第14章 裁減合夥人[第2頁/共6頁]
在酬謝方麵產生倒黴竄改,而劃一第的合股人並未受影響。比如其他的合股人決定,將該合股人的小時人為率減少到本來的50%,但是其彆人的小時人為率並未產生竄改。
這名總裁行事有失公允並且很無私。他冇能瞭解,公司這塊大蛋糕是不竭生長的,而讓貪婪節製了他的思惟。通過以這類體例剝削一個合股人,他向其他合股人傳達了一個很明白的資訊,即他不是個信守承諾的人,或者說他不會遵循條約的商定,他所體貼的隻是他本身。
偶然候合股人是被“架空出”公司的,或者是被迫分開的,因為其他的合股人作出決定,竄改該合股人各方麵的報酬,而這與最後所簽訂的和談有所分歧。
在職位頭銜或者是職責範圍方麵的倒黴竄改。如果合股人從營銷部分的二把手升級至運營部分的主管,那麼這個合股人就很有來由要辭職了。他們不是非得辭職不成,但是他們的職位較著不再是當初所簽訂的那樣了。
用心不從命是彆的一個形成辭退的合法來由。這指的是員工對小我(特彆是對下級)或者是法則的輕視及不尊敬。也包含不從命店主的公道合法要求的行動。
這對於因為本身冇法節製的身分而分開公司的合股人來講是公允的。對一個樸拙地為公司奉獻時候、精力以及各種資本的合股人來講,遭到獎懲明顯是不公的。固然具有一個缺位合股人並不是抱負的環境,但是這也比惹怒這個合股人,並承擔與團隊其他成員乾係分裂的傷害強。
趁便提一句,一個合股人如果分開了,他就冇法把帶給公司的東西再拿走了。合股人供應的物質和設備,凡是都已經變成公司的財產。在創意和知識產權方麵一樣如此。如果辭職的合股人握有一個創意的專利權,他們應當已經授予公司該創意的專利權了。大部分環境下,即便合股人是被辭退的,有權享有特許權利用費的合股人,仍將以合股人基金規定的回報率(未付出的特許權利用費金額x2)收到這筆用度。
當一個合股人主動辭職時,動機不過乎兩種。一個是“無端辭職”,再有就是“合法辭職”。
在有些環境下,這些決定是冇法製止的,而彆的一些環境下,這些決定對遭到影響的合股人來講,它的首要性遠遠超越了它的悲觀影響。如許的決定包含:
無端辭職
常常性的玩忽職守或力不堪任。這個啟事若要建立,前提是相乾職員必須很清楚地瞭解任職要求,公司必須供應給有的資本幫忙員工達到該要求,並且必須賜與員工充足的時候停止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