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蒙仲與趙王何(二)[第3頁/共4頁]
那目光,讓蒙仲模糊有種錯覺。
而始作俑者的商君衛鞅,本身最後也死在這條規定上――秦惠王上位後,獲咎了這位君主(實在是獲咎了太多的秦國貴族)的商君衛鞅,從秦國流亡,可沿途卻冇有一個秦人敢收留衛鞅,因為這些人都驚駭遭到連坐的懲罰,乃至於衛鞅終究被秦國軍隊抓捕。
對此,趙國邯鄲出身的齊國稷下先生「慎到」,就曾做過淺近的比方: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成爭也。
反對禮法,倡導法製,犯警古,不循今,與時俱進,這便是法家思惟的底子,也是《李悝法》所倡導的底子之一。
蒙仲點了點頭,他以為,在刨撤除邦交方麵的是以,單單比較秦國與趙國本身的強弱,秦國的軍功爵製,確切是趙國冇法對抗的。
除非魏國將統統的軍隊都打形成魏武卒――但這個破鈔,信賴是魏國也接受不起的。
“好利惡害”,這是齊國名相「管仲」提出的觀點。
儘地力,即鼓勵農夫精耕細作,加強產量。
在軍功爵製下,秦國有著源源不竭的兵源,統統的秦卒,作兵士氣與勇悍程度根基上是差未幾的,而魏國的魏武卒,卻不能代表魏國統統的軍隊。
這就導致魏武卒固然單個才氣優良於秦卒,但就團體而言,卻冇法完整擊敗秦軍。
更慘的是,不但衛鞅本身身後還要在秦都鹹陽被當眾五馬分屍,就連他的家人,亦因為連坐法,而被全數誅殺。
因而蒙仲又問道:“君上,以您看來,趙國若與秦國爭戰,有幾分勝算?”
這便是法製思惟構成的最首要的根據,即通過製定相乾的刑律,讓百姓本身“趨利避害”、製止除犯法,大家遵紀守法,以建立新的穩定的國度次序――它是具有必然強迫意味的,但法律出世的目標,卻並非是為了獎懲百姓,而是為了束縛百姓的行動,建立穩定的新次序。
如果說“禮法”的本質是“世卿世襲世祿”,那麼“法製”的本質又是甚麼呢?
其次,《李悝法》明白提出反對禮法。
所謂連坐,即便本人未實施犯法行動,但因與犯法者有某種乾係而受連累入罪,究竟上這項獎懲,早在夏週期間就已呈現,但商鞅倒是第一個專門給“連坐”立法的人,這也是秦國的政策被成為“暴政”的此中一個啟事,因為實在太刻薄、太殘暴。
“卿的意義是……變法?”
在任期間,李悝在魏文侯的大力支撐下,堆積各國法律而編輯了《法經》,被當世譽為是近幾十年最全麵的法典,傳聞厥後商君衛鞅在秦國任相時推行的《商君法》,很大程度上就是鑒戒了李悝的《法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