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蒙仲與趙王何(二)[第2頁/共4頁]
繼《李悝法》以後,趙王何又向蒙仲報告了他對《商君法》的心得。
聽聞此言,趙王何墮入了深思,半響後這才說道:“大抵……三成吧?”
當然,趙王何也講授了《李悝法》究竟幸虧那裡,起碼蒙仲聽了以後是認同的。
顧名思義,即「使支出辛苦的人獲得食品,使有功績的人能獲得俸祿與犒賞」,這一項,便是《李悝法》對貴族世襲軌製打擊最大的處所,也是魏國在三家分晉後的初期能敏捷強大,吸引天下各國人才紛繁湧到魏國的最底子的啟事――奪淫民(無功無勞者)之祿,以來四方之士。
如果說“禮法”的本質是“世卿世襲世祿”,那麼“法製”的本質又是甚麼呢?
一旦肯定了新的次序,統統就能“有法可依”――是以為了使世人遵紀守法,法家的法律主張(儘能夠的)公允與公道,不答應任何人應戰法律的權威,因為一旦法律喪失權威,以法製建立的新次序將完整崩潰。
“秦國的「軍功爵製」。”趙王何正色說道。
除此以外,《李悝法》還主張“重農抑商”,提出“儘地力”和“善平糴”的政策。
這便是法製思惟構成的最首要的根據,即通過製定相乾的刑律,讓百姓本身“趨利避害”、製止除犯法,大家遵紀守法,以建立新的穩定的國度次序――它是具有必然強迫意味的,但法律出世的目標,卻並非是為了獎懲百姓,而是為了束縛百姓的行動,建立穩定的新次序。
足足聊了兩個時候擺佈,蒙仲見時候也差未幾了,便扣問趙王何道:“君上,您以為我趙國要強大,當前應當如何做呢?”
而除了「軍功爵製」,商君法又加強了“連坐(懲罰)”。
總而言之,《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位期間推行的魏國法律,的確是當時全麵而又完美的,哪怕是現在,實在也並未掉隊。
要曉得,李悝變法後的魏國,與商鞅變法後的秦國,都擺脫了“世卿世襲世祿”帶來的隱患,使國度能集合大量的地盤與款項,用於軍隊。
“……臣感覺,法律軌製掉隊於當世,這或許纔是趙國不敵於秦國的最大啟事。”
在任期間,李悝在魏文侯的大力支撐下,堆積各國法律而編輯了《法經》,被當世譽為是近幾十年最全麵的法典,傳聞厥後商君衛鞅在秦國任相時推行的《商君法》,很大程度上就是鑒戒了李悝的《法經》。
《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擔負魏相期間推行的法律,某種程度上說它也是與時俱進的。
既然連魏都城難以對抗秦國,趙國的軌製就更不必多說了。
李悝,此人乃魏國出身,是魏文侯期間的魏國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