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會員書架
繁體小說網 >都市娛樂 >夢溪筆談 > 第28章

第28章[第2頁/共2頁]

上一頁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下一章

丁晉公之逐,士大夫遠嫌,莫敢與之通聲問。一日,忽有一書與在朝,在朝得之,不敢發,立具上聞。洎發之,乃表也,深自敘致,詞頗哀切,其間兩句曰:“雖遷陵之罪大,念立主之功多。”遂有北還之命。謂多智變,以流人無因達章奏,遂托為在朝書,度以上聞,因蒙寬宥。

李獻臣好為雅言,曾知鄭州時,孫次公為陝漕罷赴闕,先遣一使臣入京,所遣乃獻臣故吏,到鄭庭參,獻臣甚喜,欲令擺佈延飯,乃問之曰:“餐來未?”使臣誤意“餐”者謂次公也,遽對曰:“離長安日,都運待製已治裝。”獻臣曰:“不問孫待製。官人餐來未?”其人慚沮而言曰:“不敢仰昧。為三司軍將日,曾吃卻十三。”蓋鄙語謂遭杖為餐。獻臣掩口曰:“官人誤也。問曾與未曾餐飯,欲奉留一食耳。”

黃宗旦暮年病目,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誦於口。至上前,展奏目誦之,實在不見也。同列害之,密以他書易其奏目,宗旦不知也。至上前,所誦與奏目分歧,歸乃覺之,遂乞致仕。

東南之美,有會稽之竹箭。竹為竹,箭為箭,蓋二物也。今采箭覺得矢,而通謂矢為箭者,因其材名之也。至於用木為筩,而謂之箭,則謬矣。

海物有車渠,蛤屬也,大者如箕,背有渠壟如蚶殼,故覺得器,致如白玉,生南海。《尚書大傳》曰:“文王囚於羑裡,散宜生得大貝如車渠,以獻紂。”鄭康成乃解之曰:“渠,車罔也。”蓋康成不識車渠,謬解之耳。

包孝肅尹京,號為明察。有編民犯法,當杖脊,吏受賕,與之約曰:“今見尹,必付我責狀。汝第呼號自辯,我與汝分此罪。汝決杖,我亦決杖。”既而包引囚問畢,果付吏責狀,囚如史言,辯白不已。吏大聲訶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謂其市權,捽吏於庭,杖之十七,特寬囚罪,止從杖坐,以抑吏勢。不知乃為所賣,卒如素約。小報酬奸,固難防也。孝肅本性峭嚴,何嘗有笑容,人謂“包希仁笑比黃河清”。

上一頁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