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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補簽合約[第2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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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了電話,看著昨晚喝醉時冇工夫看的簡訊息。實在也冇甚麼人給本身發資訊,熟諳的幾個朋友昨晚都在自家看直播。即便是已經分離的黑人和大s,都跟朋友一樣在自家玩。冇事都喝酒了,誰還發資訊。

奇異的是竟然有一條陳昇發來的資訊,前次喝酒留了電話,設置了聯絡人。一眼就掃到,不過昇哥也是實誠人,簡訊很簡短,就三個字,爛透了。

以是這份條約是不觸及音樂和演戲方麵,不過雖說是不觸及,相乾躲避條約是有的,也就是公司有權代理藝人因節目找上來的其他合約。簡樸說就是固然我不管你在音樂圈和戲劇圈的生長,但你想去生長,必須得通過我代理。這是一份公對公的買賣,藝人暗裡跟其他公司簽訂合約視為無效。

主如果杜翰文弄的那首歌,是翻唱,就有個版權題目。當然韓國人冇那麼閒為一首歌就跑來跟公司洽商,主如果跟公司簽。這裡就有個最後簽合約時候呈現的題目,也不能說是題目,隻能說是範圍性。

“下午要去公司,開完會以後偶然候。”杜翰文想著日程。

看模樣公司很對勁本身的表示嘛,公關行動還是很及時敏捷。正看著文章,電話響了起來,一看號碼,柴稚屏的。杜翰文頓時接了起來,“姐,晨安。”

柴稚屏冇說出來的話是,從速奉告我這麼體味你的人是誰,我籌辦挖角。

公司跟杜翰文簽的是綜藝演藝合約,也就是杜翰文作為一個綜藝藝人,相乾的事件交由公司代理。實在這也是柴稚屏一向不把這份設有高額違約條約放在眼裡的首要啟事,姐又冇籌算找你來當綜藝咖。不上綜藝節目就不上,演戲不好嗎?

為的是製止一些公司,歌手暗裡找杜翰文填詞。這事兒製止不了,但你情願在作品裡不署名,或者署名為彆人,那公司不管。想要署你的名,對不起,公司不攔,但要分紅。

杜翰文笑嗬嗬回了個笑容,人家有發資訊,就申明真的有存眷到本身。昇哥在早晨不陪老婆看八點檔,看綜藝節目,還給本身發個資訊,固然是在吐槽,不過是該歡暢下的嘛。

“冇事,是該歡暢一下,打電話就是問你件事。”聽杜翰文嗯了聲,接著說下去,“唱歌的環節是誰設想的?那不是詹人雄的氣勢,韋忠哥的製作人冇我不熟諳的。那首歌是韓文歌翻唱吧,你☆,唱歌普通,情歌必定是不可,找了首rap的確有設法,袒護了唱工題目。能想出這個點子的製作人,不簡樸啊,量身定做,看起來對你很體味的模樣。”

實在簽約也不滿是公司為了贏利,另有一部分啟事是要扛版權官司的題目。拿人財帛**,簽約對藝人的好處就是層出不窮的版權題目有公司去措置。杜翰文這首歌就是如許,你作為在綜藝節目裡唱,冇題目,因為這是非紅利的演出性子。但電台,電視台音樂節目要播,不可會被告。活動商演,更不成能,想都不要想。除非是公司去韓國去跟原唱公司談翻唱權,這事兒公司已經在做,這邊杜翰文簽了合約,那邊就解纜韓國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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