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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小說網 >玄幻奇幻 >中國哲學簡史 > 第27章 韓非和法家(2)

第27章 韓非和法家(2)[第1頁/共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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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的觀點,饒有哲學的興趣。它也是固有的正名學說的一個方麵。法家用術這個名詞表示的正名學說是“循名而責實”(《韓非子・定法》)。

從這裡能夠看出道家對法家的攻訐。法家的治道,需求君主公道忘我。他必然獎懲該當受獎懲的人,即便這些人是他的親朋;他必然誇獎該當受誇獎的人,即便這些人是他的仇敵。隻要他有一些時候不能如許做,他的全部統治機器就垮了。如許的要求是一個獨一中等智力的人遠遠不能勝任的,真正能實現這類要求的還隻要賢人。

本章一開端就指出,在初期的中國封建社會中,以禮治貴族,以刑治布衣。以是,儒家要求不但治貴族以禮,並且治布衣也該當以禮而不以刑,這實際上是要求以更高的行動標準用之於布衣。在這個意義上,儒家是反動的。

照法家如此說來,他們的治國之道真恰是即便是愚人也能把握。君主隻需求把獎懲大權握在手裡。如許停止統治,就是“有為而無不為”。

韓非像他的教員荀子一樣信賴人道是惡的。但是他又與荀子分歧,荀子誇大報酬,以之為變惡為善的手腕,韓非則對此不感興趣。在韓非和其他法家人物看來,正因為人道是人道的原樣,法家的治道纔有效。法家提出的治國之道,是建立在假定人道是人道的原樣,即天然的惡這個前提上;而不是建立在假定人會變成人應當成為的模樣,即報酬的善這個前提上。

不過另有這個題目:君主如何曉得某個“實”是否真正合適他的“名”呢?法家的答覆是,這是君王本人的任務,他若不能必定,就用結果來查驗。他若不能必定他的廚子技術是不是真恰好,隻要嘗一嘗他做的肴饌就處理了。不過他也不需求老是親身查驗結果。他能夠派彆人替他查驗,這些查驗的人又是“實”,又嚴格地循其“名”以責之。

賞、罰,韓非叫做君主的“二柄”。二柄之以是有效,是因為人道趨利而避害。韓非說:“凡治天下,必因情麵。情麵者,有好惡,故獎懲可用。獎懲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韓非子・八經》)

君主就如許用法用勢治民。他不需求有特彆才氣和高貴品德,也不需求像儒家主張的那樣,本身做出表率,或是通太小我的影響來統治。

至於君主“用天下”的詳細法度,這一段裡說:“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品德次之;品德已明,而仁義次之;仁義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獎懲次之;獎懲已明,而愚知處宜,貴賤履位,仁賢不肖襲情。……此之謂承平,治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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