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韓非和法家(1)[第1頁/共3頁]
中國人尊敬疇昔的經曆,這個傳統或許是出自占賽過多數的農業人丁的思惟體例。農夫牢固在地盤上,極少遷徙。他們耕作地盤,是按照季候竄改,年複一年地反覆這些竄改。疇昔的經曆足以指導他們的勞動,以是他們不管何時若要試用新的東西,老是起首回顧疇昔的經曆,從中尋求先例。
這一章,以韓非代表法家的顛峰。韓非是韓國(今河南省西部)的公子。《史記》說他“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發得不如非”(《老子韓非傳記》)。他善於著書,著《韓非子》五十五篇。富於諷刺意味的是,秦國比彆的任何國度都更完整地實施了韓非的學說,但是他恰是死在秦國的獄中,這是公元前233年的事。他死於老同窗李斯的政治暗害,李斯在秦國仕進,妒忌韓非在秦日趨得寵。
由此可見,把法家思惟與法律和審判聯絡起來,是弊端的。用當代的術語說,法家所講的是構造和帶領的實際和體例。誰若想構造群眾,充當魁首,誰就會發明法家的實際與實際仍然很有教益,很有效處,但是有一條,就是他必然要情願走極權主義的線路。
如許做,是能夠的,因為中國封建社會的佈局比較簡樸。天子、諸侯和大夫都是以血親或姻親相互聯絡著。在實際上,各國諸侯都是天子的臣,各海內的大夫又是各國諸侯的臣。但是在實際上,這些貴族耐久以來都是從先人那邊擔當其權力,他們逐步感覺,這些權力並不是依托忠君的實際獲得的。是以,很多大國諸侯,固然名義上歸中心的周天子統領,實際上是半獨立的;各國以內,也有很多大夫之“家”是半獨立的。因為都是支屬或親戚,這些封建領主保持著社會的、交際的打仗,如果有甚麼事情要措置,也都遵守他們不成文的“君子和談”。這就是說,他們是遵禮而行。
西周封建社會按照兩條原則辦事:一條是“禮”;一條是“刑”。禮是不成文法典,以批駁來節製“君子”即貴族的行動。刑則不然,它隻合用於“庶人”;或“小人”,即布衣。這就是《禮記》中說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曲禮上》)
他們之以是稱為神通之士,是因為他們提出了管理大國的神通。這些神通把權力高度集合於國君一人之手。他們鼓吹的這些神通就是愚人也能懂會用。照他們所說,國君底子不需如果賢人或超人。隻要忠厚地履行他們的神通,哪怕是獨一中人之資也能治國,並且管理得很好。另有些“神通之士”更進一步,將他們的神通實際化,做出實際的表述,因而構成了法家的思惟。
法家是先秦最後的首要的一家,對於這類汗青觀,倒是光鮮的例外。他們充分熟諳到期間竄改的要求,又極實在際地對待這些要求。他們固然也承認前人渾厚一些,在這個意義上有德一些,但是他們以為這是因為物質前提使然,不是因為任何天生的高貴品德。照韓非的說法是,古者“群眾少而財不足,故民不爭。……古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公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扶養薄,故民爭”(《韓非子・五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