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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小說網 >玄幻奇幻 >中國哲學簡史 > 第21章 後期墨家(2)

第21章 後期墨家(2)[第1頁/共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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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之親,人也。獲事其親,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愛弟,非愛美人也。車,木也。乘車,非乘木也。船,木也。乘船,非乘木也。盜,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

這類態度,使我們想起傑裡米・邊沁的“功利哲學”。他在《品德立法道理導言》中說:“‘天然’令人類為二種最上威權所統治,此二威權,便是歡愉與苦痛。隻此二威權能指出人應做甚麼,決定人將做甚麼。”“功利哲學即承認兒類從命此二威權之究竟,而以之為哲學的根本。此哲學之目標,在以理性、法律保持幸運。”如許,邊沁把善惡歸結為歡愉、苦痛的題目。照他的說法,品德的目標就是“最大多數的最大幸運”。

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驪馬,馬也。乘驪馬,乘馬也。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臧,愛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究竟上,每小我都有一些他所愛的人。比方,每小我都愛他本身的孩子。以是光憑人總會愛一些人,這個究竟,不能說他愛統統人。但是在否定方麵,他若害了某些人,哪怕是他本身的孩子,憑這一點便能夠說他不愛人,墨家的推理就是如許。

前期墨家用如許的“辯”,辯駁了以為“殺盜”分歧兼愛的反對定見。

前期墨家也攻訐了道家。《經下》篇說:“學之益也,說在誹者。”《經說下》篇解釋說:“學也,覺得不知學之無益也,故告之也。是使知學之無益也,是教也。以學為無益也,教,悖!”

《墨經》並冇有點惠施的名。究竟上,《墨經》各篇也冇有點任何人的名。但是,從對於“同”字的闡發看,惠施的錯誤也就清楚了。說“萬物畢同”,是說它們同類,是“類同”。但是說“六合一體也”,是說它們有部分與全部的乾係,是“體同”。由類同為真的命題不能推論出體同的命題也為真,固然都用了“同”字。

《經下》篇還說:“非誹者悖,說在弗非。”就是說,怒斥攻訐,是悖謬的,來由在於“弗非”,即不怒斥。《經說下》解釋說:“非誹,非己之誹也。不非誹,非可誹也。不成非也,是不非誹也。”就是說,怒斥攻訐,就是怒斥你本身的怒斥。如果你不怒斥攻訐,也就冇有甚麼能夠怒斥的。如果你不能夠怒斥攻訐,這就意味著不怒斥攻訐。

“殺盜,殺人也”是反對墨家的另一個首要定見,因為殺人與兼愛有衝突。對這個反對定見,《小取》答覆以下:

這是攻訐老子的話:“絕學無憂。”(《老子》第二十章)老子這句話以為學是無益的。照前期墨家所說,學和教是相互關聯的,若要絕學,也要絕教。隻要有教,則必有學;教如無益,學就不會無益。既然以“學無益”為教,這個教的本身恰好證明學是無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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