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會員書架
繁體小說網 >玄幻奇幻 >中國哲學簡史 > 第14章 名家(1)

第14章 名家(1)[第1頁/共4頁]

上一章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下一頁

我們不成能通過實際經向來決定甚麼是最大的、甚麼是最小的實際事物。但是我們能夠獨立於經曆,即分開經曆,說:它內裡再冇有東西了,就是最大的(“至大無外”);它內麵再冇有東西了,就是最小的(“至小無內”)。“至大”與“至小”,像如許下定義,就都是絕對的、穩定的觀點,像如許再闡發“大一”、“小一”這些“名”,惠施就獲得了甚麼是絕對的、穩定的觀點。從這個觀點的觀點看,他看出實際的詳細事物的性子、不同都是相對的、可變的。

《韓非子》又奉告我們:“堅白、無厚之辭章,而憲令之法息。”(《問辯》)上麵我們將看到,“堅白”是公孫龍的學說,“無厚”是惠施的學說。

從這些故事我們能夠看出,惠施、公孫龍在某種程度上,都與當時的法律活動有關。公孫龍對於秦趙之約的解釋,確切是完整遵循鄧析的精力。《韓非子》以為,這兩小我有關法律的“言”,結果很壞,像鄧析的一樣壞。韓非本人是法家,竟然反對源出訟師的名家的“詞”,覺得它粉碎法律,這或許令人奇特。但是在第十四章中我們就會明白,韓非及其他法家實在都是政治家,並不是法學家。

關於桓團,我們彆無所知。關於鄧析,我們曉得他是當時聞名的訟師,他的著作今已失傳,題作“鄧析子”的書是偽書。《呂氏春秋》說:“子產治鄭,鄧析務難之。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袴。民之獻衣、襦袴而學訟者,不成勝數。以非為是,所覺得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成日變。”(《呂氏春秋·審應覽·離謂》)

說六合是最大的東西,說毫末是最小的東西,就是對於“實”有所必定。它對於“名”無所闡發。這兩句都是現在所謂的“綜合命題”,都可以是假命題。它們都在經曆中有其根本;是以它們的真諦隻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定的。在經曆中,大東西、小東西都相對的大、相對的小。再引《莊子》的話說:“因此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莊子·秋水》)

由此可見,辯者本來是訟師,鄧析明顯是最早的訟師之一。不過他僅隻是開端對於名停止闡發的人,對於哲學本身並冇有做出真正的進獻。以是真正建立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孫龍。

從邏輯上講,中國當代哲學的名與實的對峙,很像西方的主詞與客詞的對峙。比方說,“這是桌子”,“蘇格拉底是人”,此中的“這”與“蘇格拉底”都是“實”,而“桌子”與“人”都是“名”。這是非常較著的。但是,若試圖更加切確地闡發到底甚麼是名、實,它們的乾係是甚麼,我們就很輕易鑽進一些非常可怪的題目,要處理這些題目就會把我們帶進哲學的心臟。

上一章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