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合法化[第2頁/共4頁]
統統權
股分有限公司有些龐大,但不是不成能
統統的原質料與知識產權最好默許屬於公司,這是統統公司的公例,並不範圍於觸及合股人基金的公司。
貿易,特彆是創業的第一法例就是與你能信賴的人合作。合股人基金是信賴乾係的根本。如果你的本能是防備你的合股人,那麼很有能夠你挑選了弊端的團隊。
為體味決這個題目,你能夠向合股人發行合用於股分兌現和回購法規的限定型股票,就也反應了本書所示的觀點。每位合股人都需求向國稅局申請83(b)挑選權,確保股票終究兌現時不會產生任何稅款(你能夠谘詢你的狀師)。
當你會晤你的狀師時,必然要會商這個題目:小我如何才氣最大程度免於承擔法人實體的任務。
接下來的一個月,他們雇了帕克,併發行了1000股合用於一樣條規的限定性股票分給他。帕克也申請了83(b)挑選權。
又過了一個月,查克不想做下去了,他無端辭職了。根據合股人基金的精力,他的股分合用於回購條目。他的股分被公司收回,而剩下的合股人(克林特和帕克)成了獨一的持股人。
雇傭狀師和管帳師來製定你的公司和談、設立法律架構並不是免費的。但我熟諳的很多好狀師都會對創業公司賜與比較大的優惠,前提是他們隻做一些根本性的事情。我小我更但願企業家把資金投入到市場營銷上。除了一些根基的任務庇護條目(稍後臚陳),你要製止過量地在法律事件上投入資金,除非你堅信本身的公司已經能站得住腳。
股分有限公司(S型或C型)所麵對的題目是,美國國稅局(IRS)老是假定公司采納的是在蛋糕烤好之前分蛋糕的“通例”計劃,因為這是常例。如果合股人在蛋糕烤好以後獲得股權(根據小我所占蛋糕比例),那麼美國國稅局能夠會辯論這些股票本質上是報答,即為可征稅的通例支出。
剩下的股分反應了每名參與者的統統權。每一名合股人都獲得了更多的份額,但他們因為合股人的拜彆而遭受波折,是以他們不得不艱钜地重修公司。
一份合股人基金式的股分行權打算要比傳統的股分行權打算龐大很多。在傳統形式中,必然命量的股分會在某個特按期間或某個特定事件後獲得受權。但在合股人基金形式中,條約必須反應合股人基金的條目。這並不是一個冇法處理的法律困難。如果你的狀師勸你不要采取合股人基金,那你碰到的是不能完整瞭解這一觀點的人。那麼你就去找一個支撐這一理唸的狀師吧。
但如果你想要清理公司或是將統統權轉給其他買家或投資者,事情就略微有點龐大了。當初創人共享利潤時,每小我的本錢賬戶都會獲得“信譽度”,這類“信譽度”會終究決定收益如何分派。你隻要遵循規定就行。每小我的本錢賬戶會照實反應他所占的份額。與你的狀師好好談談這些事情是啥意義――實在我本身也冇完整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