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創立合夥人基金(2)[第6頁/共6頁]
1.忽視用存款所購物的實際代價
公司能夠表示得慷慨一些,因為合股報酬公司供應了物質,就已經承擔了能夠冇法再將此物收回的風險。
關於支付人為的合股人的現金投資
很多時候,在和不屬於公司員工的持股人停止買賣時,買斷權非常首要。任何具有你公司股權或者期權,卻不屬於投資者或者員工的人,被稱作“缺位持股人”(亦被稱為“死股”)。一個公司有太多缺位持股人的話,會令富有遠見的投資人產生擔憂。
喬和弗蘭克都可覺得他們的現金投入(每人4萬美圓)而分得股權,但是弗蘭克不會因為做了存款抵押而獲得分外的賠償。事情就該是如許。
如果合股人不喜好這類形式,他們能夠挑選不去做抵押存款――即便這能夠導致公司創業的失利。冇有人必須去承擔那些讓本身感到不爽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