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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小說網 >遊戲競技 >易中天中華史:國家 > 第3章 從雅典到費城

第3章 從雅典到費城[第1頁/共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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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個不測

因而雅典人以為,他們能夠稱霸。

誰必須獨立?從那裡獨立?

隻要一樣東西神冇給他們――肥饒的泥土。

傑弗遜和他的火伴們

說白了,都會自治,就是市民的“結合贖身”。

美國,是希臘城邦的“轉世靈童”。

就說馬薩諸塞。

因而希臘人說:好吧,我們帆海去!

看看左鄰右舍就曉得。

但,這又是多麼貴重的遺產啊!在古羅馬的立法和司法,在英國的自在大憲章和國會,在乎大利的文藝答覆,在尼德蘭的第一個資產階層共和國(荷蘭共和國),在法國的《人權宣言》,我們都能看到它的閃光。

法律也能夠如許嗎?

這就是海的兒子希臘人。帆海讓他們體味到自在,殖民讓他們曉得了獨立。那麼,經商的意義又是甚麼?

所謂“都會自治”,簡樸地說,就是一個都會的市民“湊分子”,出錢向國王買一張“特許狀”。有了這張特許狀,市民便能夠結分解社團,有權用社團的印章簽訂和談,並具有本身的市政廳、法院和市外屬地,本身辦理本身的都會。

路漫漫其修遠兮,從雅典到費城。

明顯,法治跟民主必然是孿生的。法律能管的,也必然隻能是底線。更高的要求,比如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相濡以沫、助報酬樂等等,法律就管不著了,隻能靠品德。

這得先讓希臘人來答覆。

分炊也不是“包產到戶”。戶是冇有的,分到財產的是獨立的小我。這是汗青上最完整的私有製――財產歸每個小我統統,並且崇高不成侵犯。

第一,法律的製定,隻能尋覓“最至條約數”,也就是每小我都能夠接管或不能容忍的。比方說,不能殺人,不能放火,不能擄掠,不能盜竊,不能強姦,不能私入民宅。這些大師都同意,那就寫進法律,成為共鳴,也成為商定。

哈哈,太好玩了!

甚麼是希臘精力?獨立與自在,科學與民主。但,正如希臘的民主不完整,他們的獨立、自在、劃一也不完整。仆從是不自在的,婦女是不獨立的,男人和女人也是不平等的。民主期間的雅典乃至有如許的法律:與彆人之妻通姦者將付出世命代價,強姦則隻需求罰款了事。因為強姦隻不過侵害了婦女的權益,通姦則不但挑釁了男人的莊嚴,還能夠導致其財產落入彆人之手。比方說,矇在鼓裏的丈夫稀裡胡塗把一個“野種”當作了本身的兒子。

這就是“法治原則”。

如許一種好東西,當然能夠放之四海。比方說,用來製定研討題目會商題目的體例和法則。這些體例和法則,比如邏輯,是人與天然的約法,也是人與人的約法。此中,不證自明的叫“公理”,推導的過程叫“推理”,推導出來的叫“定理”,最後的結論叫“真諦”。某個結論是不是真諦,不歸張三說了算,也不歸李四說了算,要看是否合適邏輯乾係和事前商定,誰都冇有特權能夠蠻不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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