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不在場證明[第3頁/共3頁]
犯所開的車輛,那麼懷疑最大的人就是――員工趙,員工李當時在劈麵的超市,他要返回必定需求時候,並且,返回後從下個路口開車到案發明場,這一係列需求40分鐘。如果我的假定建立,員工趙他老婆必定也在案發明場,或者是親眼目睹了凶手殛斃華陽的過程。“喂,李姐,突擊審判員工李老婆,奉告她我們已經抓獲了她老公,應當就會水落石出了。”顛末審判,她老婆交代了統統事情。接下來,在這些鐵證麵前,等候員工李的,隻要法律的審判!垂垂的,我在警局越來越著名。能查閱一些之前查不到的卷宗,代價天然是共同警方調查一些毒手的案件。我在翻閱卷宗的時候查到10年前也有一名門生失落,環境和小嵐一樣,也是短短幾分鐘不見了人影。我彷彿看到了6月18號早晨,在我分開後,一輛車帶走了小嵐,而後消逝不見,隻剩下無儘的暗中吞噬著我。。。。。本來隻是夢,看來我確切累了。10年前失落的學天生為懸案,漸漸淡出了人們的視野。現在小嵐的失落又把這個案子拉到了世人的麵前,莫非這兩個案子有關聯?局長讓我查卷總他早就想到了這個案子?10年前的懸案畢竟是一道抹不去的傷痕,留在了多少差人的心中。厥後我明白了,局長讓我自在進入局裡,是有啟事的。來講說10年前的案子吧,失落者叫石蘭,19歲,當年應屆生,一個夜晚,她出去後再冇返來。當年出動了全數警力,底子冇有任何線索,就彷彿人間蒸發一樣。固然厥後警方建立專案組調查過,也還是成為懸案,最後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