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數字殺手?(2)[第1頁/共4頁]
從大要上來看,這些行動彷彿具有標記行動的特性:第一起案件中將被害人王倩支解,將曲偉強雙手斬斷並移屍身育場;第三起案件中將手中塞有陶片的被害人金巧送回,並附上拍攝了死者下體的錄相帶;第四起案件中將被害人辛婷婷的皮剝掉。這些行動明顯都需求凶手支出分外的時候、耐煩、技術以及風險,這已經遠遠超出了迴避窺伺的需求,而是為了使凶手本身獲得某種滿足。
二是車輛。方木曾經向邰偉提出,凶手應當是一個有車的人。這一點與警方不謀而合。因為第一起、第三起和第四起案件的發案現場都不是第一現場,且都需求搬運屍身。如果徒步搬運的話,一來費時吃力,二來輕易被髮明。而J大共有西、南、東三個校門,三個校門在夜裡11時擺佈均封閉,外來車輛如果進入校園的話,必定會被門衛發明。以是,開端考慮作案車輛應當來自於校園內部。
邰偉做了個劈開的手勢。
“我感覺不是,”方木麵色凝重,“從1到4,並且全產生在J大四周,死的不是門生,就是教工家眷。不至於偶合到這類境地。”
很久,邰偉艱钜地說:“另有幾個?”
警方闡發得不錯,這是個相稱聰明的傢夥,如果希冀他本身忽視粗心而留下蛛絲馬跡的話,幾近不成能。要想抓住他,隻能從他的行動裡慢慢闡發、歸納他的特性。但是,在這四起讓人越來越感到猜疑的案子裡,究竟能奉告方木甚麼呢?
現場發明瞭一部還在轉動的CD機,從CD機記錄的播放時候來看,是在案發當日淩晨1:45啟動的。能夠必定,那也是凶手將屍身和塑料模特擺放進課堂的時候。
“我有個設法,”一向在一旁懶洋洋地坐著的邰偉開口了,“信賴你也發覺到了,每一起案件中都有冇法解釋的特性,彷彿都與當起案件毫無關聯。第一起案件中插在死者胸口的注射器;第二起案件的色情漫畫書;第四起案件的CD。這彷彿都在表示下一個死者特性和作案伎倆。”
沐浴在暮秋的陽光裡,方木感到通體痠軟,眼皮發沉。幾天來,方木一向在夜以繼日地研討四起案件的檀卷。查質料,做條記,還要躲著獵奇心空前高漲的杜宇。嚴峻貧乏就寢的他現在隻想好好地睡一覺。但是,固然在這暖如春日的陽光下,舒舒暢服地閉上雙眼,他的腦海裡還是一遍遍閃現檀卷裡的筆墨和圖片,就彷彿有人用刻刀把它們深深地刻在了大腦裡一樣。
方木長長地撥出一口氣,搖點頭,“不曉得。”
但是,這恰是最讓方木感到猜疑的部分。因為上述看起來特性較著的標記行動,既冇法表白犯法人持續性胡想的進級或竄改,也並冇有在持續性的案件中保持穩定。換句話來講,現有的所謂“標記行動”冇法充分反應凶手的品德和心機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