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後的GMD外交努力[第2頁/共4頁]
11月29日,顧維鈞、宋子文再電張學良“如日方在理可喻,率隊來攻,仍請吾兄當機立斷,即以氣力防備”。外委會還以為“天津於政治上,軍事上乾係至巨,倘日人相逼太過,我方為辯論國度品德計,至萬不得已時,自應實施合法防衛”。
同一日,日本向白裡安奧妙提出五點構和綱領,即:(一)相互不事侵犯。(二)相互製止海內仇視行動。(三)日本尊敬中國國土之完整。(四)中國確切庇護在滿州各處居住或運營奇蹟之日僑。(五)在滿當中日鐵路製止合作與按照條約之各項路權題目之發起,投票反對(此處似有不通,援引原文如此。)。
對此,蔣介石腦筋倒還復甦。10月29日,在外委會會商時蔣介石說道:“日本對於此國聯決定堅不接管已甚較著,今後情勢實較未決定前更加嚴峻。自國聯決定案經行政院會員國除日本外全部分歧通過,日本態度非退即進。自日本對華傳統政策上看,退步必所不甘,自非更進一步不成。今後景象如何竄改,正難預感。本莊宣言所謂頭可斷,兵不成撤,非故作悲壯,其用心確切如此。”但同時蔣介石對國聯仍抱有胡想,說:“吾人處此情狀之下,伶仃對於既有很多顧慮,而一方在國際上已獲得分歧憐憫今後,自應信賴國聯,始終與之合作,而為國聯本身假想,倘此事冇法處理,今後代界戰役一無包管,國聯便可不必存在。”集會決定修改中國當局對外宣言,插手以下意義:1.尊敬本月24日國聯行政院決定;2.決定如失利,便是國際信義停業,國際戰役分裂;3.援引華府集會以來各種國際條約尊敬國度主權獨立、國土完整及保障戰役保持流派開放機遇均等之約言;4.日人在東省擾亂究竟;5.關於條約題目已由施代表建議仲裁體例;6.援引總理對中日乾係之遺訓表示我國固有目標。實際上,最後兩條已經有了轉圜餘地。11月2日,蔣介石召見外委會成員戴季陶、李石曾、於右任、吳稚暉,談當局對日目標:日軍未撤儘之前,不與日方作任何聯絡,即將來撤兵後如何開議,手續題目亦不擬先表示,另用直接體例催促撤兵。
10月15日,國聯主席白裡安召施肇基說話,扣問中國事否願比及日軍撤退時開端與日方談判,施肇基答覆,兵未撤儘及任務題目未會商之前不能構和,如撤儘後開構和,以理事會之插手為前提。白裡安謂撤兵並非以談判勝利為前提,中國將來對日提案允否,儘可自在。施肇基將此環境電告外委會,外委會顛末會商後,多數仍主張以先撤兵為最低限度前提。電令施肇基對峙。
11月19日,外委會開會,研討西門四點。蔣介石亦列席集會。經會商,分歧通過六點對案:“(一)中日互向行政院及美國聲明尊敬國際條約原則。(二)關於條約之任何題目或爭論,應提交行政院或中日合組之和解委員會。(三)對於西門所提出之第三點,關於行政院派代表及國聯幫手之建議,主張接管,惟末段點竄成‘以謀共同好處’。(四)對於撤兵題目,應規定完成日期及一按期間內之各種步調。(五)中立代表幫手各地之撤兵接管。(六)中白天統統商討,最幸虧中登時址。”以上六點明眼人已能看出此中對英國主張的不滿。同日,蔣介石在百姓黨第四次天下代表大會上表示:“小我決計北上,竭失職責,效命黨國。”大會也作出呼應決定:“請百姓當局主席蔣中正同道敏捷北上,保烈陽土,光複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