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後的GMD外交努力[第1頁/共4頁]
10月16日,白裡安發起聘請非戰條約締約國召建國聯集會,未插手國聯的美國列席。該發起以13比1的票數通過。10月17日,外委會顛末幾次會商後,作出對日本綱領題目的決定:“我方所取手腕除保全本身利權外,並須(1)不失國際憐憫。(2)不使日本軍閥走向極度。臨時決定六項原則:(一)日本必須在國聯監督之下撤兵;(二)中日將來談判必須在國聯照拂之下停止:(三)地點在日內瓦或其他國聯以是為恰當之地;(四)今後談判必須在國聯條約所定原則之下停止,不得違背以下三要點:(1)尊敬中國獨立、主權國土完整、行政完整:(2)實施流派開放機遇均等;(3)促進遠東戰役,不得以武力為實施國策之手腕;(五)日本需負此次出兵之任務;(六)日本統統任何提案我方儲存修改及另行提案之權。10月19日,外委會告訴施肇基向國聯提出:日軍限10日內撤儘,日軍撤退、商計領受體例及實施領受三事,均由中立國職員監督,領受體例以有關交代手續者為限。並告施肇基我方對日方綱領對案五條,及對日本擬提之案的定見。10月22日,國聯理事會開會,提出議決草案。大抵依9月30日決定案,援引國聯條約十一條及非戰條約第二條之條則,請日本撤退鐵道以外之軍隊,於下次理事會開會前完成之,請中國當局對於在滿日僑,製定庇護生命財產之體例實在實施。國聯行政院但願中日兩國即行商討領受體例。並請中國當局邀中立國職員伴同領受軍隊觀察實施領受事件,一俟撤兵達成,中日即開端直接構和統統懸案(自9月18日以來產生之題目及鐵路題目,均包含在內)。因為中國方麵的要求在此草案中獲得國聯支撐,外委會電令施肇基接管該草案。10月24日,國聯通過決定,限令日軍於11月16日前撤兵至鐵路地區內,中國重申保僑、中日構和撤兵及其他事件。十三國同意,隻日本反對。這看似中國獲得了交際勝利,但遵循國聯盟約十一條,表決須分歧通過,以是實際上已成了僵局。10月26日,日本頒發《關於滿洲事情的第二次當局聲明》,回絕撤兵,提出“為了確保在滿洲的帝國臣民的安然,起首隻要采納辦法,消弭兩國百姓的惡感和迷惑,並籌辦與中國當局協商這方麵所需求的根基綱領”但綱領第五條改成“尊敬條約上所規定的帝國在滿洲的權益”。
11月20日,上海《時勢新報》頒發了馬君武的兩首詩《哀瀋陽》:“趙四風騷朱五狂,翩翩胡蝶合法行。和順鄉是豪傑塚,哪管東師入瀋陽。”“垂危軍書半夜來,收場弦管又相催。瀋陽已陷休回顧,更抱才子舞幾次。”這兩首詩一頒發,張學良作為“不抵當將軍”的惡名完整算是被坐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