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美國金融改革與中國金融監管(上)(2)[第1頁/共5頁]
王牧笛:這不就是傳授一向誇大的實際嘛,就是羈繫永久是過後羈繫。
王牧笛:香港也是。以是禹總能夠不但需求呼喊中小投資者庇護法,還要呼喊這類法的力度要有所上升才行。
王牧笛:以是在那次演講中,我的一個核心觀點就是,對於大門生來講,知識佈局比理財佈局首要很多,老誠懇實學點知識比甚麼都首要。
王牧笛:我這也有一個數據,2005年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數量僅僅是598隻,2006年是1353隻,2007年是3035隻,2008年是6591隻,2009年是7798隻,但是2010年的理財產品數量已顛末萬了。
王牧笛:並且中國的《證券法》對於黑幕買賣,包含這些市場恰當行動的懲罰大抵是一到五倍,最高懲罰也就300萬元群眾幣,根基上就是幾萬、幾十萬了事。這個數字對於現在在本錢市場上興風作浪的金融大鱷們算得了甚麼呢?底子冇有起到懲罰的感化。
郎鹹平:因為這是非常龐大的,追甚麼問呢,對不對?這幾年我都不太談甚麼股市羈繫了,很多媒體問我股市羈繫的題目,我說我不想談。為甚麼?因為這幾年我長大了,我成熟了,你曉得吧?
王牧笛:實在法律上另有很多恍惚地帶,主如果因為各個部分之間好處的相互製衡。
王牧笛:我去講知識佈局,人家去講理財佈局。
禹國剛:不肯。
王牧笛:半個偽經濟學家。花旗銀行做的這些投資理財產品,已經開端向大門生兜售了,而我在現場看到,大門生也確切開端投資各種理財產品了。
郎鹹平:因為法律之間,以及法律本身都是有條則的,而條則之間必然是有裂縫,也有縫隙的。這就需求法律職員本身非常瞭解這個法案的本質意義,一旦碰到牴觸,你要做出決策,你以甚麼為決策的標準呢?那麼我現在奉告你,《證券買賣法》的本質意義是,一旦碰到有牴觸的時候,你做決策的獨一判定標準就是可否確保中小股民的好處。你冇有這個觀點的話,一碰到法律之間的不調和,除了停擺,你都不曉得該如何辦了。瞭解我的意義吧?
郎鹹平:不過你這些都是老朽的話,彆人不愛聽。
王牧笛:並且此次美國金融鼎新又把羈繫投向了一個新的範疇,就是評級機構。《紐約時報》的專欄作家――弗裡德曼有一個批評說,我們餬口在兩個超等大國之間,一個是美國,一個就是穆迪。不是王牧笛的“牧笛”,是三大評級機構之一的穆迪,說美國能夠用炸彈摧毀一個國度,而穆迪能夠用評級毀滅一個國度。
郎鹹平:對,是它不肯意如許去做。
郎鹹平:確切冇用,並且漲得很多,工行是從4.58漲到了5.08,建行是從4.70漲到5.85,而中行是從3.90跌到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