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一個春秋人給現代人的教育(上)[第3頁/共3頁]
趙盾還表示:法律必然要公道,要軌製明白(同罪同罰);法律的履行,必須“殺有罪,不寬赦”;法律條目必然要硬邦邦冇有彈性,這才讓贓官惡霸鑽不到縫隙,而有彈性的條則不能稱之為‘法’(同罪異罰,非刑也),這類任由本身隨心解釋的東西隻能稱之為‘霸王條目(一夫(獨夫)之令)’;而履行科罰必然公開法律,公眾就會曉得遵循――“權威明示於眾,法律就不必一再重申”。
程嬰咧嘴,淺笑:“你忘了,我趙族才顛末一次滅族慘禍,本來的趙地封領被大夫祈奚享用,固然不久國君又把趙城還給了我們,但趙族已大傷元氣了――那祈奚償還趙城之前,把趙城所屬的農夫都帶走了,幸虧他看不上我們的匠人,使我們幸運儲存一點元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