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總有刁民要害本官[第2頁/共4頁]
聽到周楠這話,史知縣禁不住大大地抽了一口寒氣,心中隻要一個動機:總有刁民想害本官,這纔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降啊!
史知縣拿起卷宗:“周楠,這上麵說,案發當天,你與梅家的公子,縣門生梅溪在城中《太白居》酒樓喝酒作樂,民女梅氏當年隻六歲,也在場。其間,你和梅秀才因為一句經義產生爭論,兩邊產生狠惡牴觸。此中,引發你們二人脫手的那句是《大學》中‘自天子乃至於百姓,一是以修身為本。’你的原話是,‘蓋格物致知,誠懇正意,都是修身的工夫。齊家治國,平天下,都是從修身上推去。以是,人之尊被,雖有分歧,都該以修身為本也,天子也不例外。如果天子失德,我輩君子君子當直接指出此中的錯處,不能為尊者諱。’接下來,梅秀才應了一句話,引得得勃然大怒,乃至兩邊動起手來。好,本官就問你,接下來梅溪所言何事?”
看梅蜜斯跑出來要和他見麵,明顯是為了與他這個驚才豔決不世出的大才子見麵。遵循戲文和穿越小說的情節,周楠應當停下腳步,風采翩翩地裝個逼,再次以儒雅的辭吐和過人的才學打動仙顏蜜斯姐的芳心,抱得美人歸,充分一下本身的後宮。
“疇前,我大明朝在議大禮一事上膠葛多年,國度元氣都被此事耗儘了,成心機嗎?梅兄你要屍諫,更是荒唐。大好男兒當留有效之身報效君父。就算你是君子,要屍諫,說到最後,你報效的不還是今上嗎?”
“看來本相已經水落石出了,來人……”史知縣正要斷案。
不可,我不能纏累雲娘,大丈夫生於世,豈能將存亡操弄在彆人之手。
“如何不識的,民女這十年來恨不得食其肉侵其皮。”耳邊傳來梅二蜜斯咬牙切齒的聲音:“十年前,家兄和賊子同問名教後輩,此賊家道貧寒,家兄對他頗多階層。卻不想,此賊不思報恩,竟將兄長毆打致死。如此深仇大恨,民女無時或忘。”
“小民這話一說出口,梅兄勃然大怒,就和鄙人動起手來,最後出錯跌下樓去……小民和梅兄同窗一場,也是心頭哀痛。陳年舊事,本不欲重提。本日既然老父母問起,小民隻能破心以示。”說著話,周楠眼圈發紅,留下了兩行眼淚。
看來,和她做紅顏知己已經冇有能夠了,大師今後就是要白刀子進紅刀子出的仇家,可惜,可惜了啊!
史知縣接著問:“民女梅氏,你可曉得城西周家莊的周楠?”
周楠:“方纔梅二蜜斯所說滿是謊話,當然,也不怪她。十年前的二蜜斯不過是六歲孩童,在命案現場也受了極大驚嚇,乃至神智不清,她的供詞做不得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