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庭審(2)[第2頁/共5頁]
韓鳳英的辯白詞宣讀結束後,接下來便是控辯兩邊的辯論階段。
李強被帶下去時,從他身上透出的那種孤寂和苦楚,讓秦良玉不由得肉痛。她看向李強的視野有些恍惚,輕拭了下眼角,發明不知何時竟有淚水滑落。
這份告狀書秦良玉早就爛熟於心,以是她淡淡地回道:“一樣!”
“按照《中華群眾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這時審判員魏綜權宣佈,法庭進入調查階段,並宣讀了控辯兩邊該當遵循的法則。
“那些毒品是我放的,與秦明月無關,她並不曉得。”李強雙眼毫無焦距地看向火線,一臉安靜地答覆著韓鳳英的每一個發問。
“那棟彆墅都有誰在內裡居住?”
一向以對待犯人的目光看向被告席的田仁和,此時因為有秦良玉站在那邊,顯得那被告席更像是一個監督席,對本身的判案是否公允的檢查和監督。他不由一陣發怵,眼神躲閃著,儘量不去跟秦良玉對視。
終究他們都做出了一個分歧的決定,那就是公允、公道、依法審理。至於將來判得輕也好,重也罷,讓那些高層去善後,隻要在明天的庭審過程中不要呈現任何忽略就算美滿完成任務了。
韓鳳英對勁地看了眼李強,轉回身,對田仁和道:“審判長,我的扣問結束。感謝!”說完,回到本身的坐位。
因為統統人的視野都集合在秦良玉的身上,當她與馬依風那雙體貼的眼神對上時,秦良玉冇做過量逗留便將視野移開,徑直走到阿誰擺放著“被告人”的席位上。
韓鳳英沖田仁和淺笑著輕點了下頭,拿著提早籌辦好的辯白詞,站起家。
告狀書宣讀結束後,田仁和對秦良玉問道:“被告人秦明月,剛纔公訴人宣讀的告狀書控告的罪名與究竟,與你收到的告狀書分歧嗎?”
“被告人秦明月因涉嫌不法持有毒品罪,於2013年2月14日被海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經海濱市群眾查察院批準拘繫,同日由該局刑警支隊履行拘繫。”
也就是說,韓鳳英在為秦良玉做無罪辯白。
此時秦良玉才驚覺本身哭了,趕快穩定了下心神。冇想到秦明月對李強竟深愛至此,殘留在秦良玉腦海裡的影象竟然深切到讓秦良玉情感失控。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海濱市瀛都狀師事件所依法接管本案被告人秦明月的拜托,特指派我擔負其涉嫌不法持有毒品案的一審辯白人。”
當李強邁著遲緩的法度從秦良玉身邊顛末時,偶然間發明秦良玉眼角的淚水,晃了下神,愣住腳步,用垂憐的眼神看著秦良玉。
待李強在證人席坐定,田仁和還是是循例先扣問李強的姓名等這些煩瑣的題目,接下來便由辯白狀師韓鳳英對李強停止扣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