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544節 受審[第3頁/共4頁]
這一次來,當真算是大案了。
庭上的人,不管是法官,還是公訴人,或者是辯白狀師。實在都明白這件事情,如果要硬查,必定還是會有證據的,比如誰放火燒了那屋子,比如攝像師是誰等等。
冇有人打攪李元興,在這個法庭上任何冇有權限的發言都會被趕出去。
第一層就是,強者對招,不成妙部下包涵。
“能夠去聽審?”
“大嗎?”
“我講的,你一定瞭解,以是我但願能夠用一種直觀的體例奉告你,我眼中他為何去死,當然,你能夠持續問我剛纔的題目,那麼我的答覆是,我不曉得他為甚麼會死。”
“我們的定見是,聽!”
這時,辯白狀師站了起來,要求發言。
李元興停好了車,從側門進入了法院,直接就進了法庭當中。
公訴人思慮了一會後,一張嘴竟然一個字也冇有收回來,因為他冇有驗屍陳述。刀上涓滴血跡也冇有,更冇有體例證明那把刀把人砍成了兩半。
辯白狀師們以為,李元興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他不會把本身扔到死地的。
法庭內,轉播的事情職員已經到位,門外的記者這才認識到他們被騙了,想往法庭內湧的時候,大門已經有武警封住了,想看庭審就去集會室看電視直播吧。
李元興回到本身的椅子坐上,很安靜的說了一句:“那把刀,不成能有血!”
再加上被害人家眷的諒解,這個案子就有好的一麵。
“頂峰刀術比武,你敢有涓滴的放鬆,那麼你的成果不是敗,而是死!”
兩次是經濟膠葛,一次是索債,一次是被索債。另有一次是打鬥當中把一個過程的汽車給扳連了,被人告要補償的。
冇有帶血的刀,也冇有帶血的衣服。
究竟上,更多的人方向於第二層意義,隻是在法庭上誇大這一層意義,就是用心殺人。第一層意義,則是不對殺人,這個辨彆太大了。
另一層就是,李元興底子就冇有籌算部下包涵。
因為這個是名譽之戰,如許的人被科罪必定不實際。
法庭前麵的坐著兩小我,看著電視卻在感喟,此中一人說道:“真費事,走個情勢都走到這個費時候,還要一條條的出示證據!”
提及來滿是小案子,民事膠葛的案子。
辯白人笑了:“那視頻除非有最原版的高速攝像機的錄相。公訴人一方提出的證據,隻能看到我的當事人與被害人擦肩而過。這隻是一個比武的過程罷了。”
李元興的朋友,親戚冇有一小我陪著李元興一起過來,狀師也冇有和李元興一起走,而是先一步來到了法院,他們但願能夠和公訴人以及法院就證據方麵作一個交換。更多的是但願看到公訴人一方有多少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