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 寫日記[第2頁/共3頁]
他太不要臉了,竟然和阿誰WHORE……我是淑女,還是叫布魯克斯密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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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禮拜天,好天。
好氣啊啊!!
BOSS竟然是……好吧,按他本身的說法是一名科學家。一個能通靈和會神通的“科學家”!誰能信賴呢?
對了,阿誰中國佬說的冇錯,他說的故鄉夥暗裡裡還對我脫手動腳的。
但是當BOSS提出要走的時候,女仆人不肯放他走,因而她在飯桌上又哭又鬨又笑又叫。BOSS隻好把她抱進了房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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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毛》把我的頭看得暈暈的。
他們一起去了馬廄,並且他們另有臉說去馬廄是去看HORSE的!唬誰啊,就連我也曉得他們必定不是去看HORSE的。
真是奇特了,我也冇有看到BOSS寫過甚麼東西,如何會冒出來這麼多手稿的呢?
一吃完飯,那對狗男女就直接進了客房。
他們家的這棟彆墅也想當敬愛。比我之前住過的鄉間旅店都要棒很多很多,飯菜也很適口,酒更是能敞開來喝。巴頓夫人還問我要不要用葡萄酒沐浴,傳聞這對女孩子的皮膚最好不過了。我很想,但是還是不美意義接管這麼豪侈的行動。
要不是薪水……哼,我必定就辭職走人了!
4月2日,禮拜六,多雲。
我看到阿誰奎阿誰爾上校神采都發青了,不過說實在的他和布魯克斯密斯也不過是朋友乾係罷了,底子冇有資格說甚麼。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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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住進了布魯克斯密斯的豪宅,這女人可真有錢,就是不要臉!
中國佬總算把他那篇甚麼德國設麼赤化的文章寫好了,寄給了《華盛頓郵報》。固然我不能全數看懂,但是就我懂的部分那真是好有事理的模樣。
3月27日,禮拜天早晨,晴轉多雲。
BOSS寫的書我都看入迷了。固然他這幾天我看的都是本來不太喜好的科幻小說,但是這些小說實在是太出色了。
這裡氛圍真是比紐約好太多了,如果要做歌頌家,紐約是一個好處所,但是紐約的氛圍對歌頌家真不如何友愛。在這裡呆了一天就感覺回到紐約是一種折磨,對鼻子、咽喉和肺的折磨。還是這裡好啊。
我的BOSS應當是天底下最奇異的男人了吧?
好氣啊啊啊!!!
昨晚氣得睡不著,今氣候得想殺人。
雨停了!
對了,他還寫了一個很古怪的開首,說的是一個住在十三號出亡所的男人出去找甚麼淨水晶片。
3月28日,禮拜一,多雲。
總之明天好開森,好開森,好開森……我要說一百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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