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選舉的本質(上)[第2頁/共3頁]
蘇克笑著問:“如果眾議院通過,您感覺州長先生會批準這項修改案嗎?”
“不需求考慮參議院,此次修改案,他們底子冇有儘力表達定見。”蘇克笑著說。
“這不困難。德州最有實權的委員會,是農業委員會,而推舉委員會的人,很多是跑腿的,賣力推舉的籌辦事情,並冇有甚麼難纏的傢夥,用錢便能夠搞定他們。”
德州的立法和聯邦的立法過程大同小異,一項法案或者修改案想要通過,必須顛末提案、兩院投票表決,超越半數同意後,送州長具名立法。如果州長采納,那麼兩院持續會商,如果超越三分之二同意,則不必州長同意,即建立法。
“那麼剩下來的人呢?”勃勒楊說:“我固然有錢,但還冇有富有到能夠拉攏全部眾議院的境地,很多眾議院本身也是大蒔植園主,並不缺錢。哪怕隻拉攏三分之一的議員,我也會完整停業。”
蘇克笑道:“或許,您能夠找德州法院的大法官們,談一構和例和遵守前例的法律精力,免得我們尊敬的參議員們個人違法,那德州可就成了天下的笑柄了。”
州長是普///選出來的,淺顯選民比他親爹還要首要。如果眾議院冇有通過議案,州長當然不必冒著獲咎眾議院和實權議員的風險,強行鞭策。但一旦眾議院通過了這項無益於淺顯選民的議案,州長如果回絕具名,立即就會被統統選民的口水淹冇,如果連故鄉選民都不支撐他,那不要說蟬聯,他的政治生命根基也就到頭了。
以是,修改案第一步,就是要通過推舉委員會的內部會商。
“說的詳細些。”勃勒楊搖擺著酒杯,盯著蘇克目光灼灼的問。
那麼起首就是提案。
“委員會提案、參眾兩院通過、州長批準,四個環節,現在委員會和參議院在實際上已經冇有題目了。在先不提眾議院,那就隻剩下州長批準了。”
蘇克重新為勃勒楊的酒杯裡加滿了酒,本身也又倒了一杯,明顯有很多話要說。
“更關頭的是,少數派是用錢能夠拉攏的,他們並不是實權人物。錢是您最大的上風,對於您來講,用錢能處理的題目,就都不是題目。”蘇克彌補說。
“起首是通過推舉委員會的會商。我想,你在推舉委員會裡,應當是有一些朋友的。”蘇克說。
另有能夠玩一個時候差的小把戲,不過這臨時不在蘇克的考慮範圍以內。
“正如你所說,這隻是一個‘原則’,但並不是法律。”勃勒楊皺眉說。
固然是做買賣起家,但勃勒楊彷彿對於政治更感興趣,他立即介麵說:“不到十小我,這些人……恩,對,他們應當會附和。這些人就是攪屎棍,多數黨同意甚麼,他們就反對甚麼,整天靠著提出一些匪夷所思的標語,來吸引重視力,彰顯他們的存在。普///選的提案,應當能夠獲得他們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