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庭上的爭鋒[第1頁/共5頁]
”房間有被翻動過的陳跡,窗台和空中都有足跡,是一模一樣的,應當是懷疑人留下的。“此中一個高個子差人答覆道。
劉尋菡?她不是已經死了嗎?
“現場有冇有被粉碎?”周餘劈口問。
“請辯白人呈上診斷書!”法官對著法警說。
“胡說八道?這裡有我的當事人的診斷書,並且我親身去寧州市精力病病院證明過!”邵微揚了揚手中的診斷書。
“冇有!報案人報完案就一向待在本身的房間。”
見隊長生機,小周隻好硬著頭皮跑到樓下去拿擔架。等小周拿了擔架上來,瘦差人也把鞋印拓下來了。
“您們兩老昨晚有冇有聽到非常的響動?”周餘扣問道。
“起首我們來看觀點醫的屍檢陳述,屍檢陳述有如許一句,‘屍身胸部位置有一銳器傷,未見噴濺狀血液。’這申明甚麼?申明被害人在被我的當事人用匕首刺入身材前已經滅亡!以是公訴人在告狀書中稱‘遭到被害人的抵擋’,與究竟不符。是以公訴人稱,是我的當事人殛斃了被害人的說法是不建立的!由此可見,這件案件的定性也是弊端的,這是一件入室盜竊案,而不是公訴人所稱的,入室擄掠致人滅亡案!”......
“法官!我對公訴人對案件的描述和定性有貳言!”
高個子搔搔了頭,不美意義地笑笑。
“我明天給屍身做瞭解剖,發明在死者的胸腔內未發明大量的血液,在現場也未見噴濺狀血液,能夠判定被害人在被匕首刺入前就已經滅亡。以是能夠解除入室盜竊殺人。”
“詳細的要等我歸去對屍身停止解剖才氣得出結論。周隊你這邊停止得如何樣?”冷鋒轉過身問周餘。
“我有一個題目問公訴人。”邵微見法官轉移話題,也見機地把話題引到正題上,畢竟是在法庭。
公訴人:“被告,答允天。漢族,出世於一九八五年玄月七日。鶴北石岩人。被捕前,供職於寧州市機器廠,鉗工。
第二天,一陣鋒利的警笛聲突破了淩晨的安好。一輛警車風馳電掣般往西郊方向駛去。警車在假山新村28幢愣住。車高低來一個三十高低穿戴警服的黑瘦男人,他是寧州公安局刑偵二處一隊的隊長――周餘。緊跟身後的是警服外套著白大褂的五十高低的中年人,他是市局的法醫――冷鋒。二小我一言不發地直接上了三樓。
“腸胃炎!看過很多大夫卻不見好!好端端如何就......”父親神情悲苦地搖點頭。
世人感到迷惑。
“我找到指紋的仆人了!他叫答允天。漢族,出世於一九八五年玄月七日。鶴北石岩人。曾經因為盜竊被我們措置過,厥後因為被查出有間歇性精力病史而被免於告狀。現在在本市機器廠做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