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會員書架
繁體小說網 >都市娛樂 >夢溪筆談 > 第10章

第10章[第2頁/共5頁]

上一頁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下一頁

又問予以“日月之形,如丸邪?如扇邪?若如丸,則其相遇豈不相礙?”予對曰:“日月之形如丸。何故知之?以月盈虧可驗也。月本無光,猶銀丸,日之耀乃光耳。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側,而所見才如鉤;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如彈丸,以粉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如鉤;對視之,則正園。此有以知其如丸也。日、月,氣也,無形而無質,故相直而無礙。”

又問:“日月之行,月一合一對,而有蝕不蝕,何也?”予對曰:“黃道與月道,如二環相疊而小差。凡日月同在一度相遇,則日為之蝕;在一度相對,則月為之虧。雖同一度,而月道與黃道不附近,自不相侵;同度而又近黃道、月道之交,日月相值,乃相陵掩。合法其交處,則蝕而既;不全當交道,則隨其相犯淺深而蝕。凡日蝕,當月道自外而交入於內,則蝕起於西南,複於東北;自內而交出於外,則蝕起於西北,而複於東南。日在交東,則蝕其內;日在交西,則蝕其外。蝕既則起於正西,複於正東。凡月蝕,月道自外入內,則蝕起於東北,複於西南;自內出外,則蝕起於東南,而複於西北。月在交東,則蝕其外;月在交西,則蝕其內。蝕既則起於正東,複於正西。交道每月退一度餘,凡二百四十九交而一期。故西天法羅瞭、計都,皆逆步之,乃今之交道也。交初謂之‘羅瞭’,交中謂之‘計都’。”

司馬彪《續漢書》候氣之法:“於密室中以木為案,置二十律琯,各如其方。實以葭灰,覆以緹穣,氣至則一概飛灰。”世皆疑其所置諸律,方不逾數尺,氣至獨本律應,何也?或謂,“前人自有術。”或謂,“短長至數,冥符造化。”或謂,“支乾方位,自相感化。”皆非也。蓋彪說得其略耳。唯《隋書》誌論之甚詳,其法:先治一室,令地極平,乃埋律琯,皆使上齊,上天則有淺深。冬至陽氣距空中九寸而止,唯黃鐘一琯達之,故黃鐘為之應。正月陽氣距空中八寸而止,自太蔟以上皆達,黃鐘大呂先已虛,故唯太蔟一概飛灰。如人用針徹其經渠,則氣隨針而出矣。地有疏密,則不能無差忒,故先以木案隔之,然後實土案上,令堅密均一。其上以程度其概,然後埋律其下。雖有疏密,為木案所節,其氣自平,但在調其案上之土耳。

上一頁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