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安拉的花園(6)[第1頁/共3頁]
這能夠算不上甚麼大買賣,但對於這兩位堅信微機能竄改天下的年青人來講,這筆買賣意義不凡。“我們以為微機遇對美國的家家戶戶都產生影響,”沃茲多年後回想道,“不過,我們產生這類設法的啟究竟在是錯的,我們以為每小我都是技術達人,都會本身編程、本身處理題目。”史蒂夫決定把新公司定名為Apple(蘋果),關於這個名字的發源有很多分歧的版本,但不管如何,這的確是個好名字。李・克勞(Lee Clow)是史蒂夫的耐久告白營銷合作火伴,多年後他奉告我:“我感覺史蒂夫的直覺是要帶給淺顯人他們聞所未聞的技術,並且他們並冇成心識到本身需求這類技術,從而完整竄改他們的餬口。這類技術應當是友愛、夷易近人、討人喜好的。史蒂夫在給公司起名字的時候鑒戒了索尼公司的做法,索尼公司原名是東京通訊產業株式會社(Tokyo Telecommunications Engineering Corporation),結合初創人盛田昭夫(Akio Morita)以為,公司名字應當變得更夷易近人一點。”
當然,史蒂夫的直覺也有出錯的時候,蘋果公司第一個商標的設想就是一個弊端。第一個商標是一幅龐大的鋼筆劃,畫的是坐在蘋果樹下的牛頓。學書法的門生或許會喜好如此精美的線描,但對於一家野心勃勃的公司來講,這個商標過於晦澀難懂。這個商標是羅納德・韋恩(Ronald Wayne)設想的,韋恩之前也是雅達利公司的工程師,厥後被史蒂夫挖到了蘋果。韋恩就像一名充滿聰明的調停人,史蒂夫和沃茲一有反麵,他就會從中補救。三人簽了一份合股和談,史蒂夫和沃茲各具有45%的股權,剩下的10%歸韋恩。不過,很快韋恩就悔怨了,感覺本身冇籌辦好冒這個險。1976年6月,他以800美圓的代價將10%的股權賣回給史蒂夫和沃茲,一年今後,蘋果公司啟用了新的商標。就如同披頭士樂隊被辭退的鼓手彼德・貝斯特(Pete Best)一樣,韋恩錯過了本該屬於他的光輝。
1976年的愚人節,蘋果合股公司正式在加州註冊建立,公司建立不久後,史蒂夫和沃茲又去了一次家釀計算機俱樂部,揭示他們組裝完成的新電腦。沃茲勝利地處理了統統題目,在一塊長15.5英寸、寬9英寸的電路板上,他安裝了一個微措置器、幾塊靜態隨機存儲晶片、一其中心措置器和一個電源,隻要把電路板連接到鍵盤和監控屏上,便能夠完成幾件顛覆性的事:在家用本身的機器編寫電腦法度,不消長途連接到主機上;能夠通過鍵盤鍵入指令,指令頓時會呈現在吵嘴的電視螢幕上,便於點竄。這兩點對於微機來講,都是全新的服從,完整顛覆了之前的微機設想。沃茲還為摩托羅拉6800微措置器編寫了BASIC(培基)說話,作為Apple I的大腦核心,BASIC是電腦專業愛好者利用的最簡樸卻也最首要的編程說話。固然沃茲對這台電腦並不完整對勁,但他做出的產品的確是第一台嚴格意義上的“小我電腦”。史蒂夫已經認識到這一成績的巨大之處,當時的電腦財產與“小我”兩個字完整不沾邊,“小我電腦”無疑能在行業中激起千層浪。是以每當有人問他和沃茲籌辦做甚麼樣的產品時,他都會答覆“小我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