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雁門縣遇金老,魯提轄迫走五台山[第1頁/共4頁]
持續道:“離蔽宅三十餘裡有座山,叫做五台山,山上有個文殊院,原是文殊菩薩道場。
重粗物件,全都捨棄了。
張三蠢胖,不識字隻把頭搖;李四矮矬,看彆人也把腳跺。白頭老叟,用柺杖抵著髯毛;綠巾墨客,正用墨寶抄緝壯。行行總有蕭何法,句句皆為行律令。
經略回府尹道:“魯達這個,本來是我父親老經略相公處軍官,我這裡需求動手,就拔他來做個提轄。既然犯了性命罪惡,你可依法拿他鞠問。
魯達開窗看時,隻見樓下二三十小我,手中皆有白木棍棒。
“仇人,不是老夫多心。乃是前幾日老夫請仇人在樓上吃酒,員外誤聽人報,引莊客來打,固然散去,但卻教人起了狐疑,說開了去。
又叫丫環燒火弄飯,一麵開酒,清算菜蔬,搬上樓來。
王察看回到府中,啟稟府尹:“魯提轄懼罪在逃,不知去處,隻拿了房東人和鄰舍返來查問。”
鄭屠家人,救了半日,鄭屠如同死豬抹了刀,一命嗚呼了。
魯達道:“灑家不滿你說,那日送你父女兩個走了以後,俺就回到狀元橋下,本想痛打那廝一番,卻未曾想被我三拳打死,是以在逃。
魯達鑽進人群,卻不識字,聽有人讀到。
金老道:“提轄大恩,捨命難報,弄些粗食薄味,又何足掛齒。”
金老道:“這個便是官人趙員外。不曉得老夫引了甚麼郎君後輩在樓上吃酒,是以引了莊客前來廝打。老夫說知,方纔都喝散了。
魯達道:“本來如此,怪不得員外。”
金翠蓮留魯達在樓上坐了,金老下來,叫了小廝,到街上買了些鮮魚、嫩雞、肥鮓、釀鵝、新奇果子之類。
趙某卻有個門路,方可讓提轄萬無一失,足能夠安身出亡,隻怕提轄不肯。”
魯達道:“灑家有性命在身,但得一安身之處足以,有何不肯?”
當下又叮嚀莊客,殺羊置酒相待。
魯達再看金翠蓮時,卻又是另一番風味。
那官人倒身便拜;“聞名不如見麵,見麵賽過聞名,義士提轄回禮。”
這一日,兩人正在書院裡說閒話,隻見金來吃緊忙忙奔來莊上。
魯達自此今後,在這趙員外莊上住了五七日。
如若招認,罪名製定,也須叫我父親曉得,方可斬頭。怕今後父親處要這小我時,卻不好答覆。”
趙員外大喜。兩人想談甚歡,又問了打死鄭屠一事,說些閒話,較量槍法棍棒。吃酒到半夜,方纔各自安息。
員外道:“以表相敬之禮,小子多聽聞提轄豪傑,本日天賜相見,實乃萬幸。”
員外請提轄上馬,叫莊客提了行李,告彆金老父女兩個,一併向七寶村而來。
金翠蓮道:“若非仇人援救,奴家豈有本日,萬拜不敷為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