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 鄧恩 事發當日[第2頁/共7頁]
厥後有一天,電話鈴響了,來電人是我的孿生mm瑪戈。瑪戈一年前在紐約丟了事情,隨即搬回了故鄉,這個女人不管甚麼事都搶先我一步,就算撞上黴運也不例外。當時瑪戈從密蘇裡州北迦太基我父母家的屋子裡打來電話(我與瑪戈就在那所屋子裡長大成人),聽著她的聲音,我的麵前不由得閃現出她十歲時的一幕:一頭黑髮的瑪戈穿戴連體短褲坐在祖父母屋後的船埠上,耷拉著身子,在水中晃著兩條纖細的腿,目不轉睛地望著河水流過本身烏黑的腳,顯得格外沉著沉著。
到了很晚我纔去事情。搬回故鄉後,我和mm乾了件蠢事,我們把嘴上一向唸叨著的設法付諸行動,成果開了一間酒吧。錢是從艾米那兒借的,一共是八萬美金。對艾米來講,這筆錢曾經隻算九牛一毛,但當時卻幾近是她的全數身家。我發誓會連本帶利地還給她,我可不是那種吃軟飯的男人……說到這裡,我能感遭到父親對我的這句話嗤之以鼻,“嗯,世上有各色百般的男人”,這是他最渾蛋的一句口頭禪,下半句還冇有說出口,“你恰好屬於不像樣的那一種”。
的一首歌,內裡有句歌詞叫作“她彷彿在無形中震驚聽心”,成果艾米低聲唱道“她接過我的帽子,把它擱在架子的頂層”。當我問她那些歌詞跟原唱有哪一點兒沾邊時,她卻奉告我,她總感覺歌裡的女人真敬愛著那名男人,因為她把他的帽子擱在了架子的頂層。當時我就曉得本身喜好她,我至心真意地喜好這個對甚麼事都有著一套說法的女孩。
我頓時感覺胸中翻江倒海,因而加快了腳步:我得喝上一杯。
我必然要頓時進屋。誰知剛邁步走了二十英尺,我的脖子上就出了一圈汗,太陽仍然暴虐辣地當空高照,彷彿又在說“你已經透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我當了整整十一年撰稿人,卻在一眨眼間丟了事情,情勢就變得這麼快。當時經濟冷落,天下各地的雜誌紛繁開張,撰稿人也跟著一起垮台(我說的是像我如許的撰稿人,也就是胸懷弘願的小說家和高低求索的思惟家,這些傢夥的腦筋轉得不敷快,玩不轉部落格、鏈接和“推特”,根基上屬於誇誇其談的老固執)。我們這群人是過期的老古玩,屬於我們的期間已經結束。在我丟掉飯碗三個禮拜今後,艾米也跟著失了業(現在我能感遭到艾米一筆帶過她本身的遭受,卻嘲弄著我的愚行,誰讓我當初非要花時候會商本身的奇蹟、感慨本身的不幸呢。她會奉告你,這一套就是我的風格,“……的確是尼克的典範風格”,她會說出這麼一句話來。這句話是我太太的口頭禪,不管這句話前麵說的是件甚麼事,不管我的典範風格詳細如何樣,總之不會是甚麼功德)。因而我與艾米搖身一變成了兩個賦閒的成年人,穿戴襪子和寢衣在布魯克林的褐砂石宅邸裡閒蕩了好幾個禮拜,一股腦兒把將來拋在了腦後,還把冇開封的函件撒得到處都是,扔在桌子和沙發上,上午十點鐘就吃上了冰激淩,下午則倒頭呼呼大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