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 法律不是萬能的[第1頁/共3頁]
比如《韓非子》中的:去好去惡,臣乃見素;去舊去智,臣乃自備。
安好說著從抽屜裡取出了一把尺子,那是尺子吧?
這些表現法製扶植的思惟,一向被相沿至今,成為中心集權者穩定社會動亂的首要統治手腕。
那麼作為一個員工,想的竟然不是事情倒是奉迎老闆,如許的事情效力必定會降落。
比如儒家還要從小誇大仁德孝悌,那多費事啊!直接製定一個法律一個標準,比如想要達到孝的目標,那麼便製定一個關於“孝”的規定,比如不尊敬父母就要遭到甚麼科罰,不聽父母的話就要遭到甚麼科罰之類的,那不就得了?
大大的眼睛上彷彿因為眼淚的原因變得濕漉漉的,彷彿因為頭頂上的疼痛,小臉一向皺著,那種一臉委曲,濕漉漉的小眼神看得安好都要心軟了。
“小馨你剛纔說‘臥槽’了吧?”課間,坐在淩馨身邊的安好晃了晃本身的拳頭。
“林教員說阿誰戒尺她還要用,不能借我,不過倒是把這一個後備的借給了我……”(未完待續。)
如何感受都有一厘米粗了?!這是棍子吧?!
以是也有“陽儒陰法”“儒表法裡”的說法。
“自言自語也不可!”
前人的聰明相沿至今還是合用。
也就是說嘴上說著儒家的仁義,實際上統治者們卻在遵循法家的標準來管理國度。
“哦,那倒是,好吧,下次你再犯的話我換一個獎懲體例……”
實在嘛,法家法家,名字上都有“法”字了,當然是重視“法律”的學說啊!
淩馨麵前正攤開一本從身後寧澤濤那邊借過來的《COMEON少年》漫畫雜誌,
人之所覺得人,是因為他有豪情,法律不是全能的,該講情麵該講品德的是,“法”還是要相對地讓步,一味地遵循規章軌製不講情麵,這是行不通的。
“哎呦!”
秦二世而亡便是明證。法家要求“事皆斷於法”,否定品德的感化,犯了法律全能主義的弊端。
在法家中,一樣有如儒道墨劃一樣典範的句子。
春秋戰國期間,法家思惟作為一種首要派係,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看法,
法家思惟彷彿離我們很遠,但實際上法家太首要了,各朝統治者大要上追捧的是“儒”,但實際上用的是“法”,
或許老闆隻是談天的時候偶然地透露了一句本身的喜惡,但是說那些想要奉迎老闆的人就記了下來,整天不想著事情卻想著逢迎老闆的愛好當一個老闆眼中“老闆對勁”的人。
法作為一種社會征象不是向來就有的,是人類社會生長到必然汗青階段才呈現的,這就決定了法本身的範圍性,它不成能是全能的,有其滯後性,不成能觸及到社會餬口的方方麵麵。固然,法作為人類階層社會的調度器有其不成替代的首要感化,但把它的感化加以無窮擴大,就會產生負麵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