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第2頁/共2頁]
第四種:脾氣或者本性。每小我都有本身的脾氣。我們會氣憤、會憂愁、會哀痛、會高興……告彆了愛情的甜美期,婚姻中的兩小我很快就會發明對方就像刺蝟一樣。相互傷害,又相互諒解,持續相互傷……我用鳳離火爆的脾氣來代表,是因為氣憤最輕易被對方感知,最輕易扯破婚姻。
第八種:未知、但願。最後的伴生者是誰,實在,我也不曉得。親們喜好誰,就是誰吧。
第七種:交誼。最後,兩小我因為愛情走在一起,時候長了,有了孩子,相互就有了另一個身份。他(她)是孩子的爸(媽)。即便仳離,隻要有孩子在,這類乾係就不會竄改。即便不相愛,相互也是對方的親人、朋友,是一家人。
第三種:愛情。這個不消多說了吧。冇有愛情的婚姻,名存實亡。南宮鬱,是豆子的愛情。愛情是具有獨占性的,鬱的愛情是炙熱而激烈的。但偶然候,婚姻中的兩小我常常忘了,相互還在愛著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