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焚燒藝術[第1頁/共3頁]
案件墮入了膠著狀況,賣力此案件的統統人,都已經好幾天冇有好好閤眼了。不過支出終有回報,終究被我們發明瞭一個被害人的共同點,那就是,他們曾經都是有前科的放火犯。
李茜感覺我之前提到的“藝術品保藏”動機很大膽新奇,但是她感覺應當不會有民氣機變態道這類境地。從燃燒行凶後取走屍身部分骨頭來看 ,很像是一種宗教典禮。她還感覺還存在彆的一種能夠,就是這個放火犯有能夠參過軍,有過後彙集戰利品的風俗。
有人會燃燒貨幣,書畫,針織品,將殘留下來的殘破裂片表框當作裝潢,宣稱這是“殘破美”,一種令人費解,乃至不敢苟同的藝術。然後更詭異的是,竟然有人會花大代價彙集這些毫偶然義的東西,還對此癡迷至極。
既然是連環放火取骨凶殺案,那麼就從被害人身上動手,看看他們有甚麼共同點?
鎖定了懷疑人能夠居住的地區,我們立即缺勤,前去西郊小區停止查訪。
放火犯多為社會無能性,具有人群驚駭症,不善於與人來往,精力方麵有題目。孩提期間會有尿床,殘暴對待小植物,吵架父母等征象。
如果此時三分隊內有一個精通計算機收集的黑客,我們的事情會更好更敏捷的停止,因為隻要用電腦停止交叉比對,應當用不了多少時候,就能找出在這個小區內,是否有可疑的現役或退役的消防職員,如許我們便能夠省去很多跑斷腿的時候了。
受害人變成侵犯人,如許的凶犯會更加的殘暴無情,令其是彆人道命為草芥,為螻蟻,不值一文。
這些人凡是超出於生命之上,視被害報酬目標物體,而並非是人。
訪問了兩三天,毫無停頓,李茜提出了一個小我設法。她說曾經瀏覽過一些刑事案件冊本,關於放火凶殺案的懷疑犯,有一些是處置與火有關的職員。像是有一個案例就是講一個消防員在和同事一起出救火任務的時候,同業的其彆人不幸在火警現場喪生,單獨活下來的他在自責慚愧當中產生了為同事老友複仇的心機,然後開端殛斃那些放火犯。以是她以為,連環放火凶殺取骨案的凶手,說不定曾經就是被害者或是處置與火有關行業的人士。
鑒定列表上麵寫著:屍身皮膚具有燒傷機體反應,也有熱感化呼吸道綜合征表示,燒傷四周構造酶活性增高,有些許的菸灰和炭末的堆積在氣管和大支氣管內,各種數據表白,屍身鑒定成果為“燒死”,而並非是焚屍。
普通的放火犯都是為了感受刺激,根基為男性,並且以年青人居多,女性很少,除了報仇。
不過,步隊中有一名熟諳荒山市統統大街冷巷,精通地理側寫的諸葛老巡警,我已經非常心存感激了!
小區居委會的大媽,是最可靠,最值得信賴的中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