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國家法理[第1頁/共4頁]
“公子如此年青,學問就如此驚人,難怪公子能以不到弱冠的春秋成為宋國大行人,鄙人佩服。”魏牟乃是楊朱學派的人物,其學問也是很驚人的,但是在見地了戴言的邏輯學和多少學今後,當即對此門學問佩服不已。
隨後他走上前去,麵對身居主位的魏王和齊王深施一禮,隨後發問道:“下臣宋國大行人子偃拜見魏王、齊王。大王本日在此停止相王一事,鄙人有一件大事迷惑不解,敢請王上解惑。”
韓候本來就對魏王與齊王私行稱王極其不爽,看到有人敢出來應戰他們的權威,心中正悄悄對勁,冷不丁一下子被戴言給帶出去了。韓國在他的父親韓昭侯時任命申不害變法,使得韓國重新變強。但是魏國的一次打擊就使得申不害的變法服從毀於一旦,現在的韓國已經遠冇有他父親時那麼強大了,他對魏國與齊國真是驚駭到了骨子裡,又那裡敢私行稱王呢?
在先秦期間,國度到底是如何建立的呢?起首你得有地盤,有群眾;然後你需求獲得天子的冊封,代表你秉承了天的意誌統治百姓,這是直接承接天命,比如周初封建的魯國、齊國、晉國等等就是如許建立的。如果有地盤,有群眾,但是卻不能獲得天子的冊封,像這類政治體,大師如何稱呼呢?如果這個政治體獲得了諸侯的冊封,其相稱因而直接的承接了天命,那麼能夠將其稱之為家。比如晉國的趙氏,魏氏都是如此。一個政治體,既不能獲得天子冊封,又不能獲得諸侯的冊封,那麼它是甚麼?在中原之民看來,像這類政治體就是蠻夷,因為它們冇有直接承接天命,是必必要遭到討伐的。像中山國初期的鮮於國,它實在就是一個的政治體,有地盤,有群眾,但是它冇有獲得周的冊封,就是冇有天命的受權,列都城不承認它的合法性,因而晉國對其連連討伐,三家分晉後的魏國與趙國也向來不肯放過它,以為它就是蠻夷,直到其國君賄賂周天子,冊封中山國君為子爵,這才使得大師勉強承認了中山國。
合法惠施與匡章比武的時候,戴言則在與魏牟扳談。
“我身負我國君主之命,在相王之會上務必不要獲咎大國。辯論有的是機遇,我還是不要挑選在這個時候吧。公子如果成心,無妨一試。”魏牟說道。
但是這卻不是戴言所要的答案。戴言為何會如此固執於稱王之事呢?實在他真的是想乾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肯定國度的法理權。
當代國度與當代國度的辨彆在那裡呢?在17世紀之前,天下上的國度大為君主國,其存在的根本就是君權神授。在東亞,中國的曆代王朝建國時必定要祭天,這是做甚麼呢?實在就是要的到上天的受權,證明我這個國度秉承天命,統治萬民。而其他地區的國度則大多都遭到宗教影響,立國幾近都有宗教的受權。比如歐洲的國王如果要獲得世人的承認,必必要受教宗的加冕,這就相稱因而承認了國王的權力來自於上帝,來自於神的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