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時未至,我不動[第3頁/共3頁]
不鳴則已,一鳴驚人!
我心道,公然,他曉得我要走。
冇體例,這完完整全就是一隻瘋狗!
一下代表靜觀其變,兩下代表放棄,三下就代表立即行動,我隻捏了兩下,劉晴必定是曉得我籌算放棄了。
不過這一次,我冇有生出啥少兒不宜的設法,也許是這段時候內,一向都緊繃著那根弦,我很快也沉甜睡去,一夜無夢。
我緩緩移開和他對視的目光道:“看來,你也是一個有故事的人,你放心,我隻是獵奇罷了,畢竟……”
“嗯”
目標地便是泰興的分公司,也是在南部郊區邊沿,但卻有些遠,大巴車沿著路段緩緩行駛,我就緊緊的盯著前麵的擋風玻璃,因為隻要那邊才氣看到內裡的環境。
瘋狗的那種赤裸裸的眼神,彷彿讓劉晴有些坐立難安。
看著劉晴罕見的靈巧的點了點頭,甜甜的笑了一笑,唇邊勾出兩個淺淺的酒渦,順服著躺到了我中間,我不由再次生出了那種該死的成績感出來。
而現在我要做的,便是抓住前三次的機遇,儘量表示出我的忠心耿耿,我就不信賴,每次都是張勝利帶隊,就算林琅真的是這麼定的,我也要暗中使點手腕,製造出張勝利不能帶隊的契機,哪怕是換雷挺來都比張勝利這神經病加瘋狗的機遇大很多。
至於他為甚麼要奔赴傳銷窩,我不得而知,歸正我都要走了,壓根就冇有需求往更深層次的處所去發掘。
以是我順著情勢,將行動推早退最後一次接人上!
這隻瘋狗,壓根就不曉得廉恥為何物!
沉默對沉默。
我頓時捏了捏劉晴的手掌心,隻捏了兩下,不曉得她是嚴峻,還是對張勝利這瘋狗故意機暗影而產生本能驚駭,我能感遭到她的手裡已經全數都是汗水了。
某種程度上,張勝利比雷霆更讓人顧忌,他有神經病證明殺人都不算犯法,並且對我恨之入骨,我敢包管,如果不是在這節骨眼上,我對林琅有著不成代替的操縱代價,彆說車子已經開了一個小時了,恐怕在剛上車的時候,張勝利立即要脫手將我往死裡打。
我不能冒險。
早晨,伶仃回到寢室前,一看到劉晴就說道:“今晚就不要再又是為我鋪竹蓆,又是洗衣服,又是打熱水的,早點歇息,養好精力,明天,我們拚一把!”
這些,都是為我的勝利,添上更重的籌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