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判定是精神病患者[第3頁/共4頁]
“反對!這僅是被告狀師的主觀判定!”被告狀師當即起家提出反對。
雷厲風的目光緊緊盯著完整墮入無助的慕雪,狠狠攥住拳頭才禁止住本身衝上去將她帶走的打動。
他還情願為她上庭作證?
但是,卡爾・格拉斐大夫是在她也覺得本身有病的時候果斷的奉告她,她是普通的,比任何人都普通,當時候他的必定就像是黑暗裡的一道曙光,讓她看到了前程。
“那麼叨教對方的聲音是否顛末特彆措置?”
被告狀師當即提出反對,但頓時被法官判無效。
“boss,彷彿是光盤。”齊修低聲私語,麵色凝重。
但是,接下來,事情卻出乎慕雪所料。
她不在乎本身被證明得了精力病,那是從小就被詬病的事,但是,她得了品德分裂症的事她不想讓任何人曉得啊!特彆是他,雷厲風!
她冇法瞭解地看著他,眼裡祈求他不要說。
丈夫?
慕雪的心揪成一團,她也想曉得為甚麼,既然不是他讓人綁架的,想曉得當時的環境他為甚麼不救她和孩子?
“反對!這件事與本案毫無關聯,如要究查可彆的備案!”被告狀師頓時提出反對。
法官問被告狀師是否還需詰責,狀師看向雷萬鈞,雷萬鈞俄然從口袋裡取出一樣東西交給狀師,低首叮嚀。
慕雪完整傻眼了,不敢置信地點頭。
在眾目睽睽之下,被告狀師起家,“我方有關於本案最關頭的證據要求當庭呈上,懇請法官大人批準!”
“不!”慕雪痛苦地回絕揭露這件事。
“被告狀師反對無效,被告狀師需供應證人犯法行動的證據!”審判長判道。
被告狀師一時候無話可說。
“冇有。”
螢幕上一張又一張照片和票據呈現,充分辯明慕雪本來就是個很仁慈很有愛心的人,一時候也革新了大師對她的觀點。
法官問及被告及狀師是否能夠將證據公開播放後獲得同意,因而在世人屏住呼吸的等候下,法庭上的大螢幕裡呈現了畫麵。
綁架她,要弄掉她肚子裡的孩子的人不是雷厲風!而是她的親生父親!
“為甚麼?”
慕雪已經接受不起再大的刺激了,她看都不敢看向聽審席上的男人,驚駭他非常的目光。
雷厲風被請到證人席上,依序答覆狀師的問話。
更讓她千萬想不到的是出庭作證的是顧淮恩!
“反對!這件事與本案無關,並不能毛病證人作證!按照《中華群眾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7條和《中華群眾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4條第3款的規定,對於證人不能辯白是非、不能精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是否作為證人:既不受性彆、春秋、民族、出身、成分、文明程度、財產狀況、思惟憬悟、表示吵嘴、社會職位等限定,也不受是否與犯法懷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有支屬乾係或其他短長乾係的影響,隻要合適證人的前提,都能夠作為證人!”被告狀師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