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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小說網 >都市娛樂 >貓媽日記 > 第十章 無奈之舉

第十章 無奈之舉[第1頁/共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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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和我鬨,我明天就把陽陽送回村裡!”

“我胡攪蠻纏?莫非你是講理的?”

有李嫂給我臨時把守孩子,我得以普通上班,隻是到單位後,事情起來老是心神不寧,總擔憂孩子跟李嫂不適應,在事情中常出錯,不是把質料寫錯,就是把那一件事情給忘記。比如一天開季度總結會的事我就給忘了,會開了近半個小時了,我才達到單位。局長在會被騙著全域性事情職員的麵攻訐了我,我的來由普通都是“孩子哭鬨,我走不開身。”。我自從休完產假規覆上班後,早退是常常的事,一開端聽帶領訓,還感覺很冇麵子,厥後帶領訓很多了,我也就麻痹了,隻是厚著臉皮認個錯或解釋兩句了事,帶領也隻是範圍於口頭攻訐我,因為他也不忍心去處罰一個嬰兒的母親。但我常常早退早退的征象在單位形成了不良影響,已經引發非議。我也很想遵循規律,但就是很難做到,比如,你正要出門上班時,孩子拉下了,你能不清算潔淨,給他洗了小屁股再走嗎?以是不早退纔怪呢。我曉得,年關考覈,我是絕對拿不上優良了。

明天是第二天,媽媽打電話傳聞我辭了保母後,特地從家裡趕來看我和陽陽,但她並冇有表示情願帶陽陽回籍下,反而勸我聽婆婆的話,帶孩子回婆家住。媽媽說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既然我當初挑選了陸濤,就放心跟陸濤過吧,何況現在已經有了孩子,再想仳離的事就不睬智了。從媽媽的話裡我感遭到媽媽並不樂意接管陽陽。受中國傳統看法的影響,媽媽以為陽陽是陸家的人,應當由陸家賣力,她這個當姥姥的平時過來看看能夠,若讓她耐久為一個外姓孩子賣力,她不肯意。彆的一個啟事是,媽媽以為,假定我決意要仳離,還是把孩子給陸濤放下為好,如許我再嫁人就冇承擔了,不然,阿誰男人情願為你扶養你和彆人的兒子呢?養一個兒子的承擔比養女兒要重,長大了還要為他蓋屋子娶媳婦,因為這裡是中國,不是印度。以是,帶兒子仳離的女人,再婚就比較難。但我還是不肯意等閒搬歸去,我不能一再讓步,前次不是歸去了嗎?如何樣?不也是哭著又出來了?

第三天早晨,陸濤果然又來我的出租屋了,但我冇看到寫有陸晨陽名字的房產證,我隻看到了一張公證書,公證書的首要內容是:陸濤具有那套屋子的永久居住權,父母百年後由他一小我擔當。這個公證書的意義就是,陸濤既然具有了屋子的居住權,當然也有權讓他的老婆住出來,但顯而易見,我若那一天不是他老婆了,我就得立馬走人。我把公證書扔給了陸濤,回絕搬回,婆婆的這類態度,讓我冇法歸去。她明顯對我有防備。

“你覺得隻要你有帶孩子的權力嗎?彆忘了我是陽陽的爸爸,我也有權力照顧他,也有權力和他在一起,這是法律規定的。”陸濤不但呼嘯,還用手指指劃劃的,情感很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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