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頂級合同[第3頁/共3頁]
打個比方,比如說鄭高雅接到了一個商演,她賺到了一百萬,而老變從這內裡隻會獲得此中的五萬,而鄭高雅如果接到了一個告白代言,比如說某個畫妝品,一年的代方費是100萬,那老變便能夠從中抽取15萬的經紀用度。
鄭文哲和老變是冇有簽過條約的,以是鄭文哲所賺的錢,是用不著分給他的。
當然,有一個前提是這個告白,得是老變拉過來的才行。
小我支出百分之十,這個就不消說了,團隊支出40%,這個說實話,有些殘暴。
而老變,需求賣力她的餬口,公司以外的事情,比如說告白,比如說代言,當然,不管是告白還是代言,都需求獲得公司的承認才行,而他首要的支出,就是這一部分的支出。
以卓蘭那張專輯現在的火爆程度來看,鄭文哲如果再寫歌,代價起碼翻三倍以上。
固然她曉得,這能夠是文娛圈最好的條約了,光憑著她本身能夠一輩子都達不到,如果她簽了這份合約,隻要本身不是太笨,那這十年齡後,她便能夠衣食無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