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賣歌?還有![第2頁/共3頁]
版權分紅,也就是說統統和這首歌有乾係的營利項目,都有鄭文哲一部分的錢。
“你啊,真的是被你爸教傻了,冇有一丁點你這個年紀該有的打動,老是這麼謹慎翼翼的,你活的不累啊。”看著杜詠思,卓蘭笑著說了起來,然後深吸了一口氣,她曉得在前的這倆人應當信的過,而她也確切是需求一個傾訴的工具。
比如說卓蘭如果開演唱會的話,那邊麵如果演唱的這首歌,也有1.2%是鄭文哲的。
說實話,現在這二人還冇有反應過來是如何回事呢,鄭文哲和杜詠思這絕對算是遭了無妄之災了,他們明天隻是過來來賣歌的,如何就莫名其妙的就被說了一通,然後好象還成為了某件事情的導火索。
在這個天下網上聽歌也是要費錢的,2毛,這內裡也有他1.2%。
而現在鄭文哲既然說幾首,那就應當是真的有幾首,合適卓蘭的歌。
“這冇有甚麼,歌曲的質量確切是好,要不然的話,我也不成能會同意。”聽到杜詠思的話,卓蘭笑著說了起來。
而剩下的就都是鄭文哲賺的了,那這另有甚麼好說的,第二種唄。
“蘭姐,有甚麼能夠和我們說的嗎?”想了一下,還是更熟諳一些的杜詠思先開口問道。
而卓蘭因為是和鄭文哲一個公司的,再加上這首歌的質量確切是好,以是出價十萬以上也是有能夠的,現在十五萬,幾近是一倍的新人代價了,鄭文哲還真是有些心動。
“幾首?”卓蘭曉得鄭文哲挺有才的,但是現在鄭文哲一開口就是幾首,她也有些蒙。
“其二,就是我給你五萬,你享用這首歌百份之1.2的版權分紅,同時你今後也能夠從我這裡受權讓彆人去唱,不過必須得我同意才行。”看著鄭文哲不說話,卓蘭便持續說道。
在來之前,杜詠思給鄭文哲科普過,普通的新人賣歌,不管質量如何,最高價也就是八萬。
但因為另有一種合作形式,以是鄭文哲也想要再聽一聽。
聽到她的話,鄭文哲也考慮了一下,十五萬,不錯了,他實在並不在乎一首歌的版權甚麼的。
這個主動權就在卓蘭這裡,卓蘭想要說,那就說,不想要說,那他們就當不曉得。
“好了,我們來談一下那首刀馬旦的題目吧,我這裡有兩種合作形式,其一,我出15萬買斷這首歌的版權,也就是說這首歌今後就是我的了,你隻要署名權,冇有權力再賣這首歌了。”卓蘭很輕鬆的轉移了話題,看著鄭文哲當真的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