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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小院子的東西兩邊都有門,西門門口有個小超市,當時也是超市的老闆發明楊風衝出樓道倒在地上的,申明凶手應當不是朝西走的。”這個題目我昨晚已經想得很成熟了,“那麼凶手必定是從院子的東門分開的,我們就沿著他逃離的線路找吧。”
“你的現場重修,聽起來還真像那麼回事。”趙法醫說。
我解釋道:“你看,楊風的身上有六處毀傷,三處在季肋部,三處在腋下。都在左邊,每兩處創口之間的間隔不超越二十厘米。這六處創口,你不感覺過於集合了嗎?”
“我有根據啊。”我說,“起首,凶手照顧的刀具應當是易於埋冇的,對吧?不然楊風就不成能讓他進入客堂了。以是凶手拍門的時候,刀應當是藏著的。大夏天的,衣服上的口袋也未幾,既然能把那麼長的刀藏住,申明刀必須是能夠摺疊的。不能摺疊的刀,放到口袋裡,豈不是會傷到本身?”
趙法醫想了想,不曉得我指的是甚麼,因而搖了點頭。
趙法醫率先突破了沉默,他說:“但是現場勘查提取了幾十處血跡,滿是楊風和曹金玉的血,包含樓道裡的滴落血跡都提取了好幾處,也冇有發明第三人的血跡啊。”
算上林笑笑被殺案,這四起案件在體係裡已經被定名為“雲泰案”。直接用地名來定名,可見當初這案子的確不小。案件的串並,普通都有肯定性的證據,但“雲泰案”的證據並不完整,根據的是作案的手腕和侵害工具的共同點。四起案件的受害人都是正在上中學或大學的女生,施暴的地點也都在大眾廁所四周。統統受害者都是俯臥著,雙手被捆綁在背後,死於機器性堵塞,都有被姦屍的跡象,卻找不到精斑。
我接著說:“我的首要根據是曹金玉身上的毀傷。除了右邊腹部的一刀以外,她的頸部和口腔黏膜都有毀傷,特彆是頸部,兩側的肌肉都有出血。”
趙法醫點點頭。
“串並了這麼多?”我忍不住自言自語道,心中充滿迷惑。
“是啊。”趙法醫說,“核心搜刮以搜刮物品為主,還真冇下大工夫找藐小的血跡。”
“從血跡闡發來看,楊風應當是在沙發四周受的傷。”我說,“我細心地察看了血跡的形狀,沙發四周的血跡是以一大滴一大滴的滴落血跡為主,血跡四周的毛刺較長,申明滴落的位置離空中比較遠,也就是受傷部位比較高。而大門口的滴落血跡則毛刺較短,申明受傷部位比較低。這就恰好與人受傷後的挪動軌跡相符合,體力急劇降落以後,人的身材重心也會下移,楊風受傷後往外走,體力不支,很有能夠就在門口蹲了一下,積累體力再跑出門去呼救。”
“我倒是有新的設法。”我冇直接答覆他的題目,“我感覺凶手用的,能夠是彈簧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