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合同裡的貓膩[第1頁/共3頁]
事情任務?不是一年10首歌嗎?當時說好的呀!
然後再將微信截圖,李彤版本存在的瑕疵和原版的四點分歧又一一闡發了一遍。因為是給不懂音樂的網民看的,我寫的非常淺顯易懂。
堯大炮答覆,“這麼好的歌竟然讓彆人搶了,可見你是個傻逼!”
這孫子從一開端就是想坑我的!
這個樊狀師和韓家的乾係非常之好,接到電話冇過量久就親身登門了。
他的話獲得了很多音樂圈同仁的點讚。
再看看這違約金,3500萬?這是要把我賠死啊!
我衝動的給他點了個讚,“說得好!感激兄弟的支撐!”
乙方需求每年完成120首歌的創作打算,並經甲方認定通過,不然視為違約,需交納違約金3500萬群眾幣。
我:……
作為歌手,乙方陳淺顯將參與本合約合作範圍內音樂的全數策劃、創作和製作事情,但需采取甲方對乙方的公道化建議。當乙方違背甲方規定時,甲方有權收回作品的統統權。乙方如用心遲延未定時完成甲方交代的事情任務,甲方有權收回作品的統統權。
“哪位音樂專業的幫我翻譯一下,凡哥寫的太專業了,我底子看不懂啊!”
“既然是你寫的,為甚麼唱片公司不讓你發行,要給我們彤彤唱啊?你都不曉得要深思本身?還美意義發到網上來!”
“法律講的是證據!如果我們能拿出他們有主觀用心讒諂的證據,官司另有的打。不過,這太不實際了。我想來想去隻要兩個彆例,要麼,你找一家大型唱片公司簽約,讓他們出這3500萬的違約金。憑你的音樂氣力,如果簽四十年五十年的話,還是有機遇的!“
微博發送,我的心略微溫馨了些。
韓詩懿不忿的道,“那首七裡香本來是你寫的啊?難怪歌詞那麼甜!李彤這是赤裸裸的抄襲!”
好好好,有狀師幫手,我麵前呈現了一絲曙光。
收集言論一片膠著的時候,有人向我伸出了援手。
“我不懂細節,我就曉得彤彤先唱,抄襲也是陳淺顯要抄襲她!”
對於信賴的人,我真是一點戒心都冇有。
張教員也忿忿不平,“現在的唱片公司如何如許啊,小凡,告他!”
張教員急道,“這如何能夠呢?明顯是他們害小凡啊!”
韓傳授畢竟見多識廣,麵色凝重的說道,“事情哪有那麼簡樸?等我給小樊打個電話。”
跟著存眷度越來越高,李彤的粉絲一出去,環境就變了。
她留著一頭利索的短髮,有點像假小子,一看就是個精乾的女能人。
“陳淺顯你是哪根蔥啊?敢說我們家彤彤抄襲你的?到底要不要臉!”
韓詩懿也道,“對啊,如何會還是我們輸呢?”
我當時看的明顯是一年十首,為甚麼彌補條約改成一個月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