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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小說網 >曆史軍事 >重生之贖罪 > 26.度假(一)

26.度假(一)[第3頁/共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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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先是進入了一家金飾店。陶仁一見到這些閃閃發光的金玉金飾,眼睛一下就亮了――哪個女孩子內心深處不喜好華麗的飾品?當她好不輕易從一堆髮簪當選中本身喜好的款,一問價,當即好似被潑了一盆冷水,鎮靜乾勁衝了個一乾二淨。固然貨幣是由閃電兌換的,但來這兒之前她也是看過《觀光指南》的,曉得這裡的貨幣兌換率大抵是如何個環境。

看向了坐在柳樹下的閃電和躺在她腿上的陶仁,心中還是那麼妒忌,妒忌得恨不得把陶仁吊起來打。但看著閃電臉上那幸運的神采,喬軒感覺本身暴動的心垂垂溫馨了下來。任何會粉碎閃電幸運的事情,她都不答應任何人做,包含她本身。

實在喬軒是懶得理她。之前閃電給了喬軒錢,讓她“帶著這倆隨便逛逛”。但她底子就冇有甚麼癖好,逆流更是一臉蒼茫,唯獨小猴子一向見了生果攤就走不動路,還直流口水。乾脆就給她買了。

閃電讓喬軒牽著狗,本身走到了櫃檯前。

逆流倒還好說,本就是一條狗。如何打理小猴子,倒是讓三人犯了難――人不像人,猴子不像猴子的。籌議過後,終究決定把她身上的毛刮個精光,再給套上衣服。至於尾巴,就藏褲子裡。

忠義侯,好耳熟……

順風當即表示抗議:“我反對!”開打趣,剪光了毛她還拿甚麼臉當猴子啊?閃電略微深思了一會兒,附和誌:“這個主張的確不太合適。”順風剛暴露了笑容,“尾巴藏褲子裡輕易暴露來,分歧適。歸正也冇甚麼用處,切了算了!逆流……”“流”字還冇說完,順風一蹦足有三尺高:“不消改了不消改了,本來的主張挺好的,真的。”

一行人步行至郊野。此時天氣近傍晚,荒郊野嶺哪有火食?閃電乾脆解開了逆流的繩索,讓它自行玩耍。逆流歡天喜地地直奔一條小溪,玩水玩得不亦樂乎。小猴子也獲得了“恩準”,脫下了一身衣服(天曉得這東西套在她身上她多不風俗),三兩下爬上了一棵樹,摘下野果子就吃。

既然如此,那就露營吧。

三人吃完後,逆流也咬著兩隻特彆肥兔子返來了,在獲得閃電答應後便開端吃了起來。

閃電實在也很喜好這些亮閃閃的東西,但她不懂該如何買――構造對她的培訓絕對冇包含美學教誨。老闆見閃電脫手風雅,當即喜得眉開眼笑,取出了各式百般的玉佩、扳指等合適男人的飾品,供她遴選。

實在冥構造的成員大多有一個弊端,就是費錢如流水。當然了,這也是能夠諒解的。畢竟他們的事情那麼傷害,隨時能夠“名譽”了。到時候,攢下金山銀山誰來花啊?當然了,也有例外,比如成了家的要攢錢給家裡,閃電明顯不屬於這一類。淩家不需求她補助,加上她本來就掙很多,自五歲入冥構造以來吃用都是最好的,天然也就養成了高標準消耗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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