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案發現場勘察[第2頁/共2頁]
林教員將封存好的泥土,遞給我,然後拍了拍我的肩膀,意味深長地說著。
我一一闡發著本身看到的和想到的,但我的程度實在有限,講不出太多以是然來。
我正籌辦說著下一個本身的判定,但刑偵隊李隊長卻打斷了我們的對話。
“完事?這纔是方纔開端呢!拍照取證以後要儘快將死者的屍身運走,你看這不是有很多大眾在看著嗎?有些人就如許,看熱烈不嫌事大,屍身在這裡隻會吸引更多的人過來。”
林教員見我鞍前馬後的,主動性還算高,轉頭就問了我一句。
“第一,現場留下的大坑和拋屍袋冇有被拖拽過的陳跡能夠證明,犯法懷疑人並冇有泊車拋屍,而是根據汽車高速行駛的慣性將屍身拋下。”
“既然說到速率和團夥作案,那我們可不成以通過這些來找到一些線索,或者是解除一些能夠呢?”林教員旁敲側擊地指導著我。
“是不是跑車拋屍還不能這麼等閒的下結論,固然從現場的環境來看,車輛速率的確是很快的,但是超不超越200時速,還需求做摹擬才氣下陳述。現在我們隻能判定車速快,進而得出車輛機能不是太差的結論。”
林教員從地上抓了一把泥土,裝進了物證袋,封好。
林教員見我停下,合抱在胸前的雙手天然鬆開,欣喜的點了點頭。從他的神采來看,我答覆的根基能讓他對勁。
拋屍袋上麵沾有很多的泥土,從大坑到樹頭,能夠申明拋屍後屍身轉動的線路。而大坑四周的泥土鬆動較著,樹頭樹皮毀傷嚴峻,申明屍身滾落的速率是高速。”
“現場勘察會有痕檢同事的幫手,而我們的首要任務,是從死者身材內裡找出線索。”
放好泥土,我從速跟上林教員,等候著林教員的下一個指令。
我小聲的反覆了一遍林教員的話語,如有所思地看著被抬走的三具屍身,這句話讓我對法醫這個職業有了新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