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南芳控告張hong堡[第4頁/共7頁]
“咋也不曉得找找她,還非得我叮嚀。”
“那咋能管你吃!管你喝!跟你睡!給你租房!給你買車!?我讓你有貳心!你這個肥豬,你如果報警,我就整死你。你如果奉告你女兒,我就叫人先把她宰了。我殺小我,比殺隻雞還輕易。”
傍晚時分,帕莎蒂娜的差人來了,問誰是這裡的仆人。方纔拍照返來的張hong堡不知產生了甚麼事。差人說有一個女子在這裡被打了,又問誰是張hong堡。張曉向差人提出詰責,差人不睬,張hong堡一見這步地,就給了張曉幾個電話號碼,表示找人求救,隨後,差人不容再辯白甚麼,張hong堡就被押上警車,送去了差人局。等見到了主事的警官,才明白,真的是何南芳以“暴力傷害罪”把他告下了。主事警官奉告他,要麼交十萬美圓取保候審,要麼就關在牢房等候審理。並且奉告張hong堡,我們不聽憑何的申述。我們儘管抓人,有理請到法庭上去說。
方纔過完春節,經多方探聽,閻慶新得知王炳章已因“間諜罪和構造及帶領可駭
“我冇有拿背工!你能夠本身去問,再不可,你能夠本身重新找改車庫的人!”
“歸正我冇拿!”
張hong堡新買了一輛紅色林肯豪華轎車, 或許是因為林肯是美國總統的原因,他特彆喜好這輛車。因為這輛車車身較長,原有的車庫需求改革。他要求何南芳籌辦此事。
彭明毫不粉飾他的豪情彭湃。
何南芳堅稱本身冇有拿,這讓本就惱火的張hong堡驀地間火冒三丈!他下認識地揮手給了她一個耳光!
“那我不管,這是必須的前提前提。”閻慶新的口氣冇有一絲和緩。
“不曉得。”
……
“彭明固然打著反共的燈號,能撈到或精確點講是騙到一些錢,但是終究客氣點說也隻不過是中國改朝換代中的一個倉促過客。至於閻慶新,她很老練,她覺得把不法捲走zhong功的錢,投到‘反動’上去就不犯法了?這實在好笑。一個小偷把偷來的錢,給了幼兒園,這錢就不是偷來的?這小偷就由此合法了嗎?說白了,閻慶新的角色充其量不過是被彭明玩弄一下,用她不法捲來的錢做啟動資金,然後製版偷印數千億元群眾幣,處置更大的刑事犯法活動。閻慶新的了局將會比彭明更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