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南芳控告張hong堡[第1頁/共7頁]
老子要不是“反共”心切,哪會受你這個娘們兒製約!不過有錢總比冇錢強,先把台子搭起來,招兵買馬,擴大氣力,斥地新的資金渠道。再說,如果分離不乾了,老子我還能夠白得十八萬美圓的合作賠償費呢,何樂而不為!
“張琦也快被放了。”從彆的渠道獲得的動靜又讓閻慶新如釋重負,她和彭明的合作也要正式表態了。
緊接著,收集媒體上接連呈現了《驚心動魄的600天 ― 記張hong堡先生出獄後的遭受》、《閻慶新是個甚麼人?》、《閻慶新教唆zhong功和法輪功衝突的詭計是不會得逞的》、《大器大量張hong堡》,這些文章一併指責閻慶新對張hong堡背信棄義。
“她不會去差人局吧?” 吳麗莎俄然警省地說。
“冇拿就是冇拿!打我也是冇拿!”何南芳也更加犟起來,不該撒潑的時候卻固執地撒起了潑,能夠她把撒嬌與之混合了。
……
“那咋能管你吃!管你喝!跟你睡!給你租房!給你買車!?我讓你有貳心!你這個肥豬,你如果報警,我就整死你。你如果奉告你女兒,我就叫人先把她宰了。我殺小我,比殺隻雞還輕易。”
閻慶新一眼就看出這些文章是張hong堡授意的,或者有的是直接出自他的手筆!她對他太熟諳了!她很悲傷!
“好吧。 我可為的是‘反共’大業!”著了魔一樣的彭明嘴裡承諾了。
因為洛杉磯地點加利福尼亞州上世紀末產生過辛普森案,在加州地區,法律對庇護婦女權益的傾斜度最大。在這個地區,隻要有家庭產生爭論,女性隻消撥打一個911報警電話,或者鄰居聽到辯論而報警,差人會當即趕到現場,到後並不問情由,先把男方拘繫帶去警局。有錢的可交1-10萬美圓取保候審,冇錢的就隻要被關在監獄等待審判。在監獄待審的這類案子,普通四十八小時後就開庭審理訊斷。
“這個構造的主旨就是要‘替天行道’,‘為民請願’,‘肅除zhong共政權’。”
“我冇有拿背工!你能夠本身去問,再不可,你能夠本身重新找改車庫的人!”
在此之前,彭明已在美國註冊了一個“中國聯邦生長基金會”。顛末周曉的聯絡,閻慶新將一筆錢從亞洲彙到該基金會的賬號上,三人均成為該“基金會”的董事,彭明任董事會主席兼履行長,閻慶新任副主席兼財務長,周曉任秘書。但是,在閻慶新與彭明簽訂的合作和談中,基金會最高魁首的名字卻鮮明是――張hong堡!究竟是閻慶新驚駭張hong堡持續向她催討那筆她投入基金會的錢而提早給本身留的退路?還是本身就是張hong堡投資的呢?外人不得而知,他們本身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