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即興演講[第1頁/共3頁]
李同見大師有所擺盪,從凳子上站了起來,持續說道:“你們有冇有想過?我們仇恨的,向來就不是這些書籍,而是招考教誨軌製。我和你們一樣,感覺招考教誨非常的笨拙,但是這就是實際,我們誰都冇法迴避的實際。”
“燒了這些書,不即是這類軌製就不存在了。”
“除了複讀,這些書還能有啥用?賣成品啊?”毛旭林也在一旁陰陽怪氣地擁戴。
李同想把這些書都彙集起來,然後賣到其他黌舍的複讀班去。
“李同說的怪嚇人的,我隻想太承平平上個好大學。算了,還是彆燒了。”
他們燒的不是書,隻是想為這三年在黌舍的壓抑和痛苦找一個宣泄渠道。
李同對勁地看了石剛他們一眼,本身重生的奇蹟單位搞過幾次“消防安然周”,這些條則都是李同為了展開事情很苦逼地背下來的,冇想到明天竟然在這兒派上用處了。
李同環顧了一下四周,彷彿每個帶書來的門生臉上都掛著一抹蠢蠢欲動的含混和幼年浮滑的竊喜。
但是,宣泄完了又如何?
“嗯。”李同點了點頭墮入了深思。
不說彆的,就書上那些條記,就足以讓那些冇考上縣中的門生和家長們頂禮膜拜乖乖掏錢。
李同抬開端大聲說道:“這些書不能燒!”
“燒了這些書,也不代表我們將來的人生煩惱就消逝了。”
是縣中的魏校長。
在阿誰年代,街上到處傳播著一種說法“進了縣中的門,就是大學的人”。
其他同窗也都笑而不語。
毛旭林和白夢婷也難堪地看了看本身帶來的書籍,舉棋不定起來。
聽了李同的話,課堂裡的同窗也開端群情起來。
本來還熱火朝天的課堂,冷不防因為李同一句話,而俄然溫馨了下來。
而賣了,就是錢。
畢竟抬出刑法,對一個十七八歲的青少年來講,還是有點泰山壓頂的感受。
“刑法條則第二章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感抱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傷害體例致人重傷、滅亡或者使公私財產蒙受嚴峻喪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極刑。”
“如許吧,你們這些書,我5毛錢一本收了。”李同乾脆跳上了桌子說道。
於洋楞了一下,四周的統統人也都楞了一下。
“是啊,燒書不太好吧?萬一把課堂給點著了,黌舍要找我們的。”
“對啊,歸正燒的也不是你的書,哥你彆管他們。”於洋也勸道。
蔣小超和於洋更是連連鼓掌,一個勁兒地獎飾:“老邁真棒!”
“超等豪傑附體。”於洋小調子侃道。
她還是難改她綠茶的本質,假裝很美意的模樣走上前來,對李同說道:“李同,燒書對大師來講是一種宣泄。我們大師可不缺這幾毛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