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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小說網 >都市娛樂 >天罪:暗幕追凶 > 第五十三章 團夥?

第五十三章 團夥?[第3頁/共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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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昀一樣難堪,倉猝主動開口,表白本身並未偷聽她的電話。

陳曦點點頭,又微微點頭:“這些能夠性都存在,如果是團夥作案......能夠是‘功德’,因為有能夠將該團員一併破獲;但也有能夠會碰到很大的費事,遠比我們設想的費事,因為我們現在並不清楚這假定存在的團夥是如何的環境,就怕......”

彆的,在這三起案件中,現場均未發明受害者的手機:在割喉案中,受害者孫運亮的手機應當是被凶手拿走了,動機未知;而“自殘”致死案、“淩遲案”中受害者張澤明與桑郎峰手機喪失的原是以刻還難以肯定,能夠是被凶手拿走,也能夠是他們本身丟棄掉。

雷昀托著下巴頦皺眉沉吟了一會,昂首問道:“呂隊收到的那條資訊會不會有彆的含義?”

“那他要表達的意義呢?福壽小區那車庫還存在我們疏遺漏的線索?”陳曦搖點頭呼了口氣。

“能夠抽。”陳曦指了指捲菸。

“實在......把思路繞返來,不管凶手是不是同一小我,都不影響我們把第二案作為重點偵破的思路。”陳曦沉吟說道。

揣摩一條簡訊“莫須有”的含義明顯是件頭疼的事,需求闡揚設想力去解讀,卻又不能過分化讀,他現在也很忐忑--擔憂掉入凶手挖好的坑。

“很能夠是如許。”雷昀呼了口氣。

她又給盧娟去了電話,扶著護欄瞭望著大門口斜劈麵的上島咖啡,嘴角掛有一絲苦笑--彷彿是悔怨不該回隊裡?如果遵循原打算在咖啡店窩一下午......

沉默,對峙。

“車......”陳曦冇反應過來。

如果凶手是同一人,那麼重點偵破相對輕易的第二案明顯是公道的,凶手就逮也就意味著“淩遲案”同時告破;如果不是同一人作案,緝拿第二案凶手以後很能夠會獲得一些線索,從而來反推“淩遲案”,因為各種跡象表白凶手之間存在某種關聯。

“偶然候麼?”

雷昀點點頭,將兩起案件的已知線索快速說了一遍,並對比闡發兩案之間的共同點與分歧之處。

“接著說。”陳曦看向他淡然一笑。

“好,我說還是你說?”雷昀問道。

很明顯凶手是對桑郎峰有所體味的,不像是偶爾將其作為殛斃工具,那麼這就存在一個題目--凶手為甚麼要殛斃桑郎峰?動機呢?純真為了做起案件指向第二案明顯是說不通的。

兩起案件之間的時候間隔兩小時擺佈,“淩遲案”凶手是如何曉得第二案作案過程並在那麼短的時候內“物色”到行凶暗害工具的?

“重案組”辦公室,雷昀揉著太陽穴,內心莫名有種難言的失落感,乃至又開端有些煩躁。

讓龐偉跑腿不是題目,關頭是讓這傢夥瞅到他倆在露台角落裡“幽會”,這傢夥還不曉得會如何編排八卦,陰陽怪氣挖苦一番必定是少不了的,不妒忌纔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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