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痕跡[第1頁/共4頁]
呂振華點點頭表示他持續。
雷昀皺眉點點頭:“這棟樓定於下月尾拆遷,以是仍有很多住戶,如果死者臨死前大聲喊叫的話,其他住戶能夠會聽到,但案發時為淩晨,恰是熟睡的時候,並且下雨氣候,也不解除冇聽到喊叫聲。”
“手機,”雷昀不自發皺了下眉頭,搖點頭說:“現場並未發明死者的手機......”
“椅子下方、特彆是椅腿粉飾的地板較著有未清理的灰塵,四條椅腿留有的方形陳跡較著,而現場椅腿與本來的方形陳跡錯位,申明懷疑人坐過這把椅子,並且略微挪動過。”
“也能夠是他他殺前拋棄了吧?就跟觀海山那案子似的,或許不想讓彆人看到他手機裡的內容。”董開平忍不住插話。
“能夠性極小,從這把椅子的角度來看,最大的能夠是懷疑人坐在那邊跟死者說話、看著死者一步步走向滅亡,並且從陳跡來看,這把椅子是挪動過然後又複原位置,隻不過是有位置偏差。”雷昀搖點頭。
呂振華麵無神采冇在詰問。
“呃......是有這麼回事,當時我還迷惑呢。”李凱難堪地咧嘴一笑。
呂振華還是不置可否,取出一支菸卻並未點上,淡然來了句:“持續說彆的的陳跡。”
她看向雷昀點點頭。
“綜合起來,你的結論?”呂振華眯著眼睛緊抿嘴唇看向雷昀。
陳曦微微聳了下肩:“按照這些跡象推斷,死者呈現過堵塞、痙攣征象,以是胸部、脖頸部位部分肌肉皮膚構造呈現抓痕。”
“兩種凶器?!”李凱瞪眼咧了下嘴。
“那會我看過,吸水拖把的海綿條是乾的,這類拖把需用水泡開後利用,以是懷疑人當時纔沒有挑選吸水拖把。”他又彌補了一句。
雷昀接過話茬:“如果死者是主動服毒,且懷疑人在幫手其滅亡的時候並未形成致命傷,那麼不管是失血過量滅亡還是中毒滅亡,懷疑人都能夠處於得逞的法律邊界以內。”
雷昀略微停頓捋了下思路:“順著死者打掃衛生的風俗這點持續猜測,死者寢室書桌旁有兩把椅子,一把擺在桌前,死者臨死前坐在那邊寫過遺書,而另一把椅背朝向牆壁安排於桌邊,這把椅子死者生前應當很少利用,但現在卻有挪動過的陳跡。”
“你接著說。”呂振華擺擺手錶示其他警察先彆插話。
他呼了口氣,持續說道:“他在床單上麵鋪了塑料布,而床單是他本身的,喔,大學同一發的,申明他實在不想讓血跡把床弄臟,儘最大能夠保持這屋子的潔淨,這一點與扔擲肌肉碎片搞得滿地血跡明顯是衝突的,從側麵也能夠印證那不是他的所為,如果那樣的話他就冇需求提早到掃衛生。”
呂振華手機響了,是魏源打過來的。
“彆的,不管是他本身切割自殘還是由懷疑人來實施,劇痛之下不免會狠惡掙紮並喊叫,這與屍身閃現出來的陳跡分歧適,以是死者之前能夠服用鎮痛藥物,或者是懷疑人幫其服用、注射,解剖及血液檢測後能夠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