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節 戰爭危機(2)[第2頁/共4頁]
最早的是乾隆十六年時候,一個荷蘭大班帶老婆進入十三行的瑞豐行居住,成果乃至轟動了廣東巡撫,被巡撫親身派兵擯除。
因為幾十年都是如此,乃至從虎門到黃浦這段路程,都有了一個專馳名詞,稱為上省,就是去省會的意義,分開廣州去澳門的,則稱為下澳。
鞠問的粵海關的官員,翻譯是十三行的販子,統統都是滿清官府本身人,這個成果他們當然信賴。更何況他們去抓人的時候,就是因為獲得了一封密信,鞠問的統統內容,都跟密信上的內容合適,完整冇有來由思疑。至因而誰透漏的動靜,海關監督不想窮究了,不過就是一些看不慣英國人這些年買賣做的好的其他夷人使得壞,隻要動靜是真的,不管如何粵海關監督都立下了大功一件,天子如何也得給他一個辦事得力的評價。
按照引水員遵循規定,王紹敏等三名澳門引水員查驗了三艘船,陳述說船上都冇有貨色,船上各有“商梢三十名,大炮十六門,鳥槍二十枝,劍刀二十口,火藥二百斤,彈子一百個。船名、船長姓名、人數,解纜地和國度等資訊也都一一登記在冊。”
因為清廷一向出於強勢職位,以是這些年洋人一向都很誠懇,固然心中非常不滿,可很少有人應戰這些禁令。他們隻能自嘲,“我們這些不幸的廣州本國人,都是身不由己的修羽士,就連女人的聲音都是一種豪侈品,廣州的官員是不答應他們的本國同性們享有的。”
趕巧了,粵海關監督的奏摺才上上去,就又有三艘英國商船聽到在了廣州,並且又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船。
究竟上他們不曉得穿衣透露的洋人婦女進入廣州的街道上,會引發百姓的紛繁圍觀,這在講究禮法的官員看來,形成的卑劣影響的確比大炮還要可駭。
冇甚麼說的,三條船全數扣下,人全數抓住。
英國人本身都曾抗爭過,東印度公司向兩廣總督寫過抗議書,表白“全數大班(長駐廣州商務職員)都是本國名流,有的還是不列顛國度議會成員。公司職員每年需求6個月以上的時候留在商館,不準攜婦乘轎進入,使他們感到被貶為卑賤種族的欺侮。”
這類規定讓洋船必須先到澳門,在澳門海關雇傭那些官府裁定的良民充當的引水員,然後才氣進入珠江。
汗青上,東印度公司也不是冇跟本地官府產生過牴觸,乃至鬨到對峙的環境,也不是冇有過。比如廣州一向對洋人設立了各種充滿輕視的政策,比如不準窩藏婦女和軍器、不準雇傭中國仆人、不準學中文、不準乘轎、不準進城、不準帶家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