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 靈棚底下分遠近[第2頁/共3頁]
王長水娶妻陸金滿,佳耦倆生有兩個兒子兩個女兒:大兒子王貴財,本年十五歲;大女兒王秀菊,本年十二歲;二女兒王秀春,本年十歲,二兒子王貴達,本年六歲。
此時,在這個家屬裡王李氏的輩分最大,又是二瘸子的親嬸子,說話占分量。
靈棚底下分遠近,二瘸子這一死,把兩家人聚在了一起。
因為這是王家家屬的大事,父親王長鎖的脫坯打算也隻能今後推遲。
她曉得他已經傳染了屍毒,屍身固然燒焦,但現在氣候熱,萬一有冇有燒透的肌肉腐臭流出屍水,結果不堪假想。
打幡兒指的是在給死人出殯時舉著幡兒的那小我。送葬時,走在最前頭。多用白紙剪成。也叫引魂幡。
再一個是,她在這裡陪靈冇法兼顧,不能去打包剩肉菜,食堂裡的混肉菜也就得斷。
摔盆講究一次摔碎,乃至越碎越好,因為按風俗,這盆是死者的鍋,摔得越碎越便利死者照顧。瓦盆一摔,杠夫起杠,正式出殯。送葬步隊隨行。
老三王廷林有三個兒子:大兒子王長水,二兒子王長橋,三兒子王長路。
燒死的屬於非命,普通都以為不吉利。一傳聞是“煞星”,又是白頭髮老奶奶說的,人們更是信覺得真。
十多個孩子都戴著孝帽孝帶兒,在靈棚裡、外服侍著,隻要有來記唸的,就跪下哭,給記唸的叩首。
二瘸子的產業全被燒冇,獨一值錢的,就是這處宅院了。這也就意味著:誰給二瘸子打幡摔盆,誰?受他的宅院。
臘梅卻不乾。
為此,老三王廷林在活動中被鬥身亡;王李氏更是一挨鬥就哭訴:“俺這是遭了哪門子孽了?人家把地賣了吃了喝了享用了,成了貧農;我家省吃撿用攢個錢兒買了來,卻成了富農。俺冤死了!”
王長路娶妻胡新姿,佳耦倆隻要一個兒子,取名王貴來,本年隻要四歲。
王廷森老婆便對獨一的二兒子王長耕嬌生慣養起來,王長耕也就從小養成了好吃懶做的習性。
當老邁、老二兩家把地措置的差未幾,老三也全買過來的時候,土改活動開端了。
老三拉攏了兩家的地,被劃成了富農。
“你們要去地時給我說一聲,我能留下就儘量留下。彆人給你們多少錢,我也給你們多少錢。祖輩的地,儘量不過賣。你們甚麼時候想贖歸去,我再原封不動地給你們。”
老二因為把地賣掉了,兒子王長潤又娶妻生子,家裡人丁多財產少,被劃成了貧下中農;
但她人小言微,不知情的人們冇人情願采取她的定見,反倒想藉著過事多吃頓飽飯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