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逃人案始末[第4頁/共4頁]
縣衙天然有公房,不過,以周楠的身份,天然是冇有的。因而,他就找人租了一個小院子。這年初大明朝還冇有開辟房地產,房屋都便宜,小院的房錢一個月也就三錢銀子,倒在周楠的接受範圍以內。
因而,周楠一咬牙就帶上衙門拘牌征發了城中一個畫師硬著頭皮去了梅家。
見兒媳婦失落,梅家的人也急了,尋了幾日實在尋不到人,隻得報到安東縣衙裡來。本日剛好史知縣不在,接辦這件案子的是歸縣丞,然後就下落到周楠這個班頭助理頭上來。
縣衙天然有公房,不過,以周楠的身份,天然是冇有的。因而,他就找人租了一個小院子。這年初大明朝還冇有開辟房地產,房屋都便宜,小院的房錢一個月也就三錢銀子,倒在周楠的接受範圍以內。
因而,周楠一咬牙就帶上衙門拘牌征發了城中一個畫師硬著頭皮去了梅家。
見兒媳婦失落,梅家的人也急了,尋了幾日實在尋不到人,隻得報到安東縣衙裡來。本日剛好史知縣不在,接辦這件案子的是歸縣丞,然後就下落到周楠這個班頭助理頭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