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變[第2頁/共2頁]
閨蜜三番五次提示我,婚前同居已經是大忌,何況是和父母一起住,的確就是自尋死路。我冇有奉告閨蜜,和範思賢搬到家中,是有啟事的。
在那間屋子裡,我們冇有吃過西餐,也冇常常出去文娛,但是,倒是我們,最幸運的光陰。
關於那五萬元欠款,婆婆是分毫未出的。我和範思賢省吃儉用,整整一年,才還完。我的事情是做案牘,和設想圖,因為有幾個老主顧支撐,在家就能上班。客歲人為最高的一次,將近兩萬元。給婆婆買了護膚品和鞋子,給家中添了洗衣機和空調。她甚麼都冇說。
客歲年初,範思賢和幾個朋友合股開了一間遊戲事情室。開端蠻贏利的,厥後,開張了。開事情室的錢是婆婆存款來的,三萬元。外加男友信譽卡兩萬,我們一共欠了五萬塊錢。
無法之下,範思賢服從婆婆的建議,搬回了家中。